新增条款 样本条款

新增条款.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新增条款. 第八章 重大交易决策程序 第一百六十条 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 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应当及时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谨慎原则决定举债借款事项及相应的资产抵押等担保事项。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以外各项中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标准,适用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 六十二条。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六十二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公司可以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对于达到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前款规定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发生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当披露并参照第一百六十六条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提供担保”事项属于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时,应依照第四十一条执行。 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 (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者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第一百七十条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本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已按照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履行相 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关联交易的范围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确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
新增条款. 第五十六条 本章约定的各项控制指标将通过乙方网站公示信息、营业场所或交易系统等渠道予以公布,具体比例、数值以乙方公布的为准。乙方有权根据监管规定、市场情况、甲方的资信状况、乙方的风险管理需要对本章约定的各项控制指标进行动态差异化调整,并通过乙方网站公示信息、营业场所或交易系统等渠道予以公布执行,请甲方及 时关注。 新增条款
新增条款. 无 (以下无正文)
新增条款. 年【】月【】日,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本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 《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 7 第二十五条 (
新增条款. 本行发行优先股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时,应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 资本的指导意见》 8 第二十六条 (新增条款) 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本行设置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 的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可以按优 《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 序号 条款编号 原条款内容 新条款内容 修订依据 先股发行方案约定的方式确定转换价格及转换数量,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因实施强制转换而由优先股转换成的普通股与本行原普通股享有同等权益。 资本的指导意见》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14 年修订)》第二十一条 9 第二十七条 (
新增条款. 本行优先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对股东大会的特定事项享有分类表决权; (二) 享有优先分配利润权; (三) 享有优先分配剩余财产权; (四)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享有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二章关于优先股东权利行使的规定 《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14 年修订)》 序号 条款编号 原条款内容 新条款内容 修订依据 (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等关于 优先股东权利的规定 19 第六十三条 (
新增条款. 除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需由优先股股东表决事项外,优先股股东没有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没有表决权。 但本行累计 3 个会计年度或连续 2 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之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可按照具体发行条款约定享有一定比例表决权。 本条第二款所述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14 年修订)》 序号 条款编号 原条款内容 新条款内容 修订依据 持续有效直至本行全额支付当年股息时终止。 第三十二条 20 第六十六条 (原第六十一条)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本行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本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本行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本行利益受到难以弥补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本行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本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本行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本行利益受到难以弥补 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本行的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计算股东人数和持股比例时应分别计算普通股和优先股。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 五条等,普通股股 序号 条款编号 原条款内容 新条款内容 修订依据 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本行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本行合法权益,给本行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本行合法权益,给本行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东包括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21 第六十八条 (
新增条款. 合同正文的修改 原合同正文 性质 备 注 1 第三条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委托甲方从事期货交易,保证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乙方声明并保证不具有下列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 (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四)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五)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如果以上声明部分或全部不真实,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签署本合同前,已充分考虑诸如高龄、低收入、特殊疾病、风险承受低等可能对乙方的期货交易产生影响的因素,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货交易。乙方签署本合同的,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具备了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因前述因素产生的一切影响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合同生效后,甲方获知乙方具有本条所列情形的,无论乙方是否告知甲方,甲方均有权拒绝乙方的新的交易指令,并有权进一步关闭乙方的交易权限,直至乙方销户。 甲方根据中国证监会、行业协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乙方进行适当性评估,乙方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通过甲方评估后方能进行期货合约交易或期权合约交易。乙方参与交易后不能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货交易结果。 第三条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委托甲方从事期货交易,保证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乙方声明并保证不具有下列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 (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四)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五)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如果以上声明部分或全部不真实,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签署本合同前,已充分考虑诸如高龄、低收入、特殊疾病、风险承受低等可能对乙方的期货交易产生影响的因素,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货交易。乙方签署本合同的,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具备了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因前述因素产生的一切影响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新增条款. 服务时间为2021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7日,共12个月。服务地址有2个,分别是粤西巡航执法基地(调顺路166号)和中国海监9068船靠泊码头(湛江渔港公园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1.执法基地的环境卫生与保洁管理、垃圾清运处理、安保秩序、车辆管理、绿化养护等服务;2.中国海监9068船靠泊码头的垃圾处理、清运和保洁等服务。人员需求:保洁3名、绿化2名、保安5名,共10名物管人员。费用采用包干制。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