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興建. 7.5.1 乙方應於各階段開始施工前 30 日內提出施工計畫書供甲方備查。
7.5.2 乙方應對其工程作業及施工方法之適當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負完全責任。工地作業有發生意外事件之虞者,乙方應立即採取防範措施。發生意外時,乙方應立即採取搶救、復原、重建及賠償等措施。
7.5.3 乙方施工時,應避免妨礙鄰近交通、占用道路、損害公私財物、污染環境或妨礙安寧,如有違反致甲方或第三人受有損害時,由乙方負責賠償。
7.5.4 乙方施工時,如於工地發現化石、錢幣、有價文物、古蹟、具有考古或地質研究價值之構造或物品或其他埋藏物,乙方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