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样本条款

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8 月 9 日,法定代表人:诸葛文静, 注册资本为 90,000 万美元,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2389 弄 3 号普 洛斯大厦 16 楼 1601 室(名义楼层 18 楼 1801 室),经营范围: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市场开发过程中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 提供担保;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受所属集团或关联公司或其在中国所投资企业的委托,向其提供投资和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员工培训和管理及支付服务、资金运作和财务管理服务、技术支持和研究开发服务、信息服务、承接本公司所属集团内部各公司或其关联方的共享服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对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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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查表 2. 资格性文件;

  • 资产独立 发行人合法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设备,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公司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确。

  • 直销机构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 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 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持有从事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需的相关资质和许可,并拥有足够的资金、设备及员工,不依赖于控股股东。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 履約爭議發生後,履約事項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 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部分應繼續履約。但經甲方同意無須履約者不在此限。

  • 格式十七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