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編製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六日刊印 样本条款

智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編製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六日刊印. 一、本次發行前實收資本之來源: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本來源 金額 占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設立資本 35,000 4.03% 現金增資 585,212 67.42% 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 133,000 15.32% 資本公積轉增資 35,000 4.03% 合併增資 79,788 9.20% 實收資本額 868,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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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契約書人 機 關:客家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主任委員 李永得 地 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 17 樓電 話:(02)89956988 廠 商:代 表 人:統 一 編號:地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 ○ 年 ○ ○ 月 ○ ○ 日

  • 契約書 (1)落札者を決定したときは、遅滞なく別紙(案)により契約書を取り交わすものとする。

  • 契約書(案) 業務実施契約書(案)

  • 文書送達 立約人同意以契約中載明之地址為相關文書之送達處所,倘立約人之地址變更,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貴行,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地址為送達處所;如立約人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地址時, 貴行仍以契約中立約人載明之地址或最後通知 貴行之地址為送達處所。

  • 实际控制人 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 分包廠商不得將分包契約轉包 其有違反者,廠商應更換分包廠商。

  • 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 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 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 合格的投标人 5.1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