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 時 關 閉 特 許 範 圍 样本条款

暫 時 關 閉 特 許 範 圍. 24.1 在 不 損 害 政 府 代 表 的 權 利 及 權 力 ( 包 括 根 據 第 23 條 實 施 承 辦 商 因 失 責 行 為 暫停 營 業 的 規 定 ) 的 情 況 下 , 政 府 代 表 可 基 於 運 作 、 保 養 、 維 修 、 翻 新 、 修 改規 格 、 舉 行 特 別 活 動 , 或 並 非 因 承 辦 商 失 責 導 致 的 其 他 理 由 ( 包 括 第 2 4 . 2 條所 訂 明 的 任 何 理 由 ) , 於 情 況 許 可 下 在 不 少 於 七 ( 7 ) 天 前 發 出 通 知 書 , 規 定 在指 定 期 間 暫 時 關 閉 特 許 範 圍 或 其 任 何 部 分 。 當 特 許 範 圍 在 上 述 情 況 下 暫 時關 閉 ( 包 括 因 第 24.2 條 所 訂 明 的 任 何 原 因 而 暫 時 關 閉 ) , 承 辦 商 不 得 向 政 府 或 政 府 代 表 提 出 反 對 或 申 索 補 償 或 要 求 給 予 不 論 任 何 性 質 的 寬 免 , 而 在 特 許範 圍 關 閉 的 整 段 期 間 , 承 辦 商 同 意 就 特 許 範 圍 繳 付 的 基 本 特 許 證 月 費 將 按照 第 24.4 條 的 規 定 按 照 比 例 減 收 , 惟 適 用 牌 照 期 不 會 因 特 許 範 圍 暫 時 關 閉 而 延 長 。 如 場 地 任 何 部 分 須 暫 時 關 閉 但 不 涵 蓋 特 許 範 圍 , 承 辦 商 須 繼 續 在 特許 範 圍 內 經 營 業 務 , 並 須 繼 續 繳 付 相 關 特 許 證 月 費 。 24.2 在 不 損 害 第 24.1 條 的 一 般 性 的 原 則 下 , 政 府 代 表 保 留 權 利 , 可 基 於 火 災 、 暴 風 雨 、 損 壞 、 流 行 病 傳 播 ( 並 非 由 於 承 辦 商 或 任 何 承 辦 商 人 員 故 意 失 責 、 行為 不 當 或 疏 忽 所 引 致 ) 或 任 何 不 可 抗 力 的 因 素 ( 如 第 3 4 . 3 條 所 界 定 者 ) , 隨 時 要 求 在 適 用 牌 照 期 內 任 何 一 段 或 多 段 時 間 暫 時 關 閉 整 個 特 許 範 圍 或 其 任 何部 分 。 24.3 特 許 範 圍 在 根 據 第 24 條 的 規 定 暫 時 關 閉 後 , 承 辦 商 須 在 特 許 範 圍 暫 時 關 閉期 間 停 止 在 整 個 特 許 範 圍 或 有 關 部 分 ( 如 適 用 ) 經 營 業 務 。 24.4 如 停 車 位 數 目 根 據 第 24.1 條 及 第 24 .2 條 而 減 少 , 特 許 範 圍 的 基 本 特 許 證 月 費會 扣 減 如 下 : 相關特 許範 圍 的基本特許證月費 減少的 停車位數目 減少停車位的日數 x 每天暫停營業的時數 扣減款額 = x x 特 許 範 圍 內 原有 收費停車位總數 該曆月日數 x 每天開放給公眾的營業時數 24.5 承 辦 商 可 按 天 氣 情 況 需 要 , 暫 停 經 營 業 務 一 段 合 理 時 間 , 以 保 障 僱 員安 全 , 惟 承 辦 商 須 盡 可 能 事 先 徵 得 政 府 代 表 批 准 , 而 暫 停 營 業 時 間 的長 短 , 須 以 政 府 代 表 的 決 定 為 依 歸 。 在 該 段 獲 准 暫 停 營 業 的 期 間 , 承 辦 商仍 須 向 政 府 繳 付 特 許 證 月 費 和 就 特 許 範 圍 和 業 務 所 需 支 付 的 所 有 費 用 和開 支 而 不 會 獲 得 扣 減 。 24.6 如 根 據 第 24 條 的 規 定 暫 時 關 閉 場 地 ( 不 論 有 否 影 響 特 許 範 圍 ) 或 停 止 業 務 , 則承 辦 商 因 此 引 致 或 與 之 有 關 而 蒙 受 或 招 致 的 任 何 申 索 、 法 律 程 序 、 法 律 責任 、 損 失 ( 包 括 任 何 直 接 或 間 接 損 失 , 以 及 收 入 、 盈 利 、 生 意 、 合 約 或 預 計節 省 額 的 損 失 ) 、 損 害 賠 償 ( 包 括 任 何 性 質 的 直 接 、 特 別 、 間 接 或 附 帶 損 害 賠償 ) 或 任 何 費 用 或 開 支 , 政 府 和 政 府 代 表 均 無 須 負 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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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訂正箇所及び文書のみを記載してあります なお、訂正部分には___罫を付し、ゴシック体で表記しております。

  • 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 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 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 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海南航空大厦写字楼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 0 号, 公司承租该写字楼X 座 00 层 0000 室。该写字楼 A 座 15 层 1501 室建筑面积为 694.785 平方米。

  •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甲方通过代理销售方网点柜面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署所购买产品对应的理财业务专用凭证、认缴认购或申购资金并经乙方登记系统确认份额后生效。甲方在代理销售方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点 击同意确认该协议并购买后生效。

  • 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收益分配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 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电信”)于近日签署了 《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根据各自战略发展需要,不断提升数据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挖掘数据经济发展潜力,促进大数据成果转化、孵化和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