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责任 样本条款

更新责任. 您必须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我们作通讯使用的您通讯地址、传真号码和/或电子邮箱地址,或者我们记录中可获取的任何您的相关 细节(包括签名、授权签字人和/或委托指令)的任何变更,并向我们递送我们所要求的所有支持性文件。我们将需要一个合理的时间期限,不少于自收到起的 7 个营业日,在我们的记录中作出变更并使之生效,其后我们可以依赖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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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就恢复本合同效力达成一致同意的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 基金费用 24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6

  • 安全责任 在安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 指令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 其他免责条款 除“ 2.1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

  •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项目实施要求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