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指令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对于依照 “授权通知”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指令的确认. (1)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是否由有权发送指令人员发送、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指令印鉴与签字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审慎验证,查验后以电话形式向发送指令人员确认,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经确认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有权签署、发送指令人员的授权,并且通知基金托管人,则对于此后该类相关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2) 基金托管人可以要求基金管理人传真提供相关交易凭证、合同或其他有效会计资料,以确保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资料来判断指令的有效性。
指令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的表面一致性,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根据指令的内容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合同、协议等款项支付的文件依据,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托管人仅对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指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基金托管人不负责审查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同时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文件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件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响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或给任何第三人带来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指令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答复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确认电话。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根据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授权文件进行表面相符的形式审查,审核印鉴和签名是否和预留印鉴和签名样本表面相符,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指令的确认. 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管理人其名单,并与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托管人后,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管理人。
指令的确认. 甲方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与乙方进行电话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指令以获得乙方确认该指令已成功接收之时视为送达乙方。对于依照 “授权通知”发出的指令,甲方不得否认其效力。
指令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核指令预留印鉴、签字样本等表面一致性审核(即仅审查划款指令要素是否齐全、指令上的印鉴和签字是否与预留印鉴和签字是否表面一致)无误后(以传真指令下达的、存在因印鉴和签字失真而导致基金托管人无法有效验印的风险。基金托管人对传真件上预留印鉴、签字的审核义务仅限于审查指令上印鉴和签字的名称是否与预留印鉴、签字是否表面一致,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方可执行指令。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指令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查指令与预留印鉴和签名的表面一致性,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指令传真件或扫描件与原件内容不符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指令传真件或扫描件为准。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可用余额,对 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指令的确认. 资产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与资产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对于依照“授权通知”发出的指令,资产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