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先进的管理体系;. 5.有车库。6.有驾驶员的职责和禁止行为 等制度。 2 二、车辆要求:1.中标人提供的中小学生专用校车81辆,其中需要54座以上校车1辆、41座以上校车33辆、32座以上校车16辆、19座以上校车31辆。2.中标人负责对招标人所提供的校车进行日常运营与管理,并负责提供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服务。3.校车行驶区间为依安县校车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定的路线;在此里程范围内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校车时间、路线必须提出申请,经依安县校车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变更。4.校车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5.校车载人数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校车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校车的限速规定。不得从事其它营运、不得承载学生和照管员之外的人 员。 3 三、驾驶人员标准要求: 中标人所提供的校车驾驶人员应符合以下规定: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且获得校车驾驶资质。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3.无致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4.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