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投标问题的说明. 1. 参加投标的单位(包含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须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交易网办理企业信息备案。施工、监理及勘察设计企业按要求必须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备案,其他企业应在交易网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附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网查阅或下载招标文件、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或不明之处,应在交易网向招标人提出。
5. 投标人应在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若出现否决性条款的情形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6. 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截标前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体)企业机构数字证书,通过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打印回执;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
7. 交易网是投标人获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文件和电子送审招标控制价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投标人需随时关注交易网,确认所投标的项目招标文件(ZBS、ZBJ)和电子送审招标控制价文件(BDS)是否更新。如果有更新,须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和电子送审招标控制价文件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投标人应当遵守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投标人须对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将投标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向外公示,若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弄虚作假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施工投标承诺函》的有关承诺作出处理。
10. 若投标人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但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按弄虚作假行为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有关投标问题的说明. 1. 参加投标的单位(包含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须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资格要求。
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附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获取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或不明之处,应通过邮箱向招标代理提出。
5. 投标人应在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投 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若出现否决性条款的情形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6. 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7. 投标人须对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将投标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向外公示,若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弄虚作假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投标函》的有关承诺作出处理。
8. 若投标人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但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按弄虚作假行为对其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