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人责任. 8.2.1 检测单位收到资料 5 日内编制完成《检测专项方案》后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 2 日内完成方案审批报包河区重点工程中心项目科。工程实施中,严格按发包人审定的检测方案开展检测工作。
8.2.2 在首次监理例会上,由项目负责人通知并组织检测单位检测负责人对相关参建单位进行检测交底,并完善交底记录,交底记录作为技术处督查要件。
8.2.3 项目开工后,应根据施工、监理及发包人共同制定的详细进度计划,细化检测工作计划表,并严格执行。
8.2.4 负责与监理单位一道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自检;
8.2.5 实时掌握工程进度,每周向发包人提交周检测总结及下周检测安排。
8.2.6 服务人应保护发包人可能有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8.2.7 服务人承诺中标后检测实验机构对于相关的检测数据须应用《安徽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和《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监管系统(IMT)》,建立检测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实时上传制度,由系统出具检测报告,杜绝伪造检测数据及虚假检测报告,确保试验数据真实可靠。服务人承诺中标后检测实验机构对于相关材料的检测数据须实时报送发包人,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数据对接。以上费用含于投标报价中。服务人中标后若未能实现上述功能,处罚违约金 2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