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定价 样本条款

服务定价. 乙方在为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 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政策执行,且原则上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下同)同期限、 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 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原则上不高于甲方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 (3) 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资金统一结算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但第三方金融机构直接从甲方账户上扣除的结算业务服务费(若有)由甲方自行承担。
服务定价. 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定价基本原则:
服务定价. 本项目初始委托运营服务费基本单价 1.96 元/立方米(含增值税价格)。运营期内如涉及到委托运营服务费基本单价调整的,执行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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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 服务费用 3.1. 服务费用将在您订购页面予以列明公示,您可自行选择具体服务类型并按列明的价格予以支付。您可选择先付费或后付费的服务。

  •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标的公司 本公司及其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本公司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 000 号法定代表人:脱利成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MABPHDJ41M成立日期:2022 年 5 月 27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泥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棉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祁连山持有祁连山水泥 100%股权,中 国建材系祁连山控股股东,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系祁连山水泥实际控制人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祁连山水泥资产总额 1,257,096.5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807,992.45 万元, 2022 年 1-5 月营业收入 291,074.1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26,928.99 万元。 祁连山水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服务项 土地价格总 额2001万元-5000万元部分【单位‰】 - 40000(‰)

  • 服务承诺 如有可另附页)联系人: 注:本报价表不须装入响应文件,谈判结束后,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