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方案及服务要求. 1. 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绩效评价服务、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工程资料数据的秘密。
2. 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绩效评价等服务,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按采购人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时提供结果以及与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按采购人规定的格式、要求起草有关文书和其他材料。
3. 不得将承接的业务对外转包,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独立绩效评价相关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降低执业质量,并同意对承担相关业务的质量向社会公示。愿意接受相关部门对项目质量的审查考核。
4. 针对第二阶段每个项目须至少派出1名主评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助理人员2名,并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项目联系人,负责联系该项目的一切相关事宜,其中项目团队成员在评价过程中保持相对稳定。供应商不得自行更换派出人员。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供应商派出人员工作情况,要求供应商更换或撤回不能胜任工作的派出人员。 ▲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数量(不少于5名)的本单位执业注册会计师,须提供项目组人员清单,须提供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扫描件,证书页须体现注册会计师执业所在单位与供应商一致。
5. 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根据采购人的通知及时签订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合同。
6. 协助做好采购人经办人的廉政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提供回扣。
7. 在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工作完成后,服务人员应及时移交实施评价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服务人员不得将其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获取的相关信息用于与所评价咨询事项无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