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使用的培训 样本条款

未使用的培训. 如果贵方提前购买了一定数量的培训以便 之后需要时参加,则该等培训必须在购买后 12 个月内使用完毕。对于 12 个月之前购买的尚未使用的培训,已支付的培训费用不 予退还。
未使用的培训. 如果客户的订单中包含多个面授培训机会,则此类培训必须全部在订单日起算的 12 个月之内安排和参加。如果客户在前述 12 个月内参加的面授培训数量未达到订单中所述的培训总数,客户不得取消或减少已订购的面授培训数量。剩余的面授培训机会将作废,不得顺延。在上述 12 个月期满时,就任何未使用的面授培训机会,SISW 将向客户开具发票且客户应予以支付。如果客户提前支付了面授培训费用,则就上述 12 个月内未使用的任何面授培训机会,SISW 将不予退款。

Related to 未使用的培训

  •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 本合同适用范围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教学仪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广播电视仪器设备、体育器材、音响乐器、药品、服装、印刷设备和印刷品等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除外)适用于本合同。

  •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 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9.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

  • 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上市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