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样本条款

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9.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
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6. 偽造或變造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5. 乙方不聽從甲方監工人員指揮,而釀成糾紛情節重大者
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四、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訂約 或履約,情節重大者。 五、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者。 六、犯第 87 條至第 92 條之罪,經 第 1 審為有罪判決者。 七、
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五)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
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三) 偽造、變造投標、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 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者。 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者。 乙方未依契約規定履約,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10日內或書面通知所載較長期限內,仍未改正者。 違反環境保護或勞工安全衛生等有關法令,情節重大者。 契約規定之其他情形。 甲方未依前款規定通知乙方終止或解除契約者,乙方仍應依契約規定繼續履約。 乙方接獲終止或解除契約通知後,應即將該部分工程停工,負責遣散工人,將有關之機具設備及到場合格器材等就地點交甲方使用;對於已施作完成之工作項目及數量,應會同監造單位辦理結算,並拍照存證,乙方不會同辦理時,甲方得逕行辦理結算;必要時,得洽請公正、專業之鑑定機構協助辦理。乙方並應負責維護工程至甲方接管為止,如有損壞或短缺概由乙方負責。機具設備器材至甲方不再需用時,甲方得通知乙方限期拆走,如乙方逾限未照辦,甲方得將之予以變賣並遷出工地,將變賣所得扣除一切必需費用及賠償金額後退還乙方,而不負責任何損害或損失。 契約經依第1款規定或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者,甲方得依其所認定之適當方式,自行或洽其他廠商完成被終止或解除之契約;其所增加之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負擔。無洽其他廠商完成之必要者,得扣減或追償契約價金,不發還保證金。甲方有損失者亦同。 甲方得自通知乙方終止或解除契約日起,扣發乙方應得之工程款,包括尚未領取之工程估驗款、全部保留款等,並不發還乙方之履約保證金。至本契約經甲方自行或洽請其他廠商完成後,如扣除甲方為完成本契約所支付之一切費用或損失、損害後有剩餘者,甲方應將該差額給付乙方。如有不足者,乙方及其連帶保證人應將該項差額賠償甲方。
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 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者。 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者。 乙方未依契約規定履約,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或書面通知所載較長期限內,仍未改正者。 契約規定之其他情形。 甲方未通知乙方終止或解除契約者,乙方仍應依契約規定繼續履約。 契約經依第1款規定或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者,甲方得依其所認定之適當方式,自行或洽其他乙方完成被終止或解除之契約;其所增加之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負擔。無洽其他廠商完成之必要者,得扣減或追償契約價金,不發還保證金。甲方有損失者亦同。
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十四、拒絕拆除及重新建造不合規定之工程。
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 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者。 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者。 乙方未依契約規定履約,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或書面通知所載較長期限內,仍未改正者。 違反環境保護或勞工安全衛生等有關法令,情節重大者。 違反法令或其他契約規定之情形,情節重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