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本基金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本人/本基金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3、本人/本基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相关要求向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 前海宜涛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1、本企业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2、如本次交易因本企业提供的资料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