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样本条款

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1、 不可抗力; 2、 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3、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 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不可抗力; 3、 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1、 不可抗力; 2、 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3、 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 不可抗力。 2、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暂停基金估值的; 4、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1、 不可抗力; 2、 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 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不可抗力; 3、 若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评估被投资基金价值的; 4、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暂停估值的; 5、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情况。 若出现上述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上述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信息披露。
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1、 不可抗力; 2、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 本基金所投资的目标 ETF 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4、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暂停估值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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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 不可抗力; 2、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 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金の支払い) 条 譲渡人は、譲渡代金の支払期限の 20 日前までに、譲受人に譲渡代金に係る請求書を送付するものとし、譲受人は、実施契約に定める本事業開始日の前日までに、譲渡代金を市が別途指定する銀行口座に振り込む方法により、譲渡人に一括して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適正管理 乙は,この契約を履行するに当たって知り得た個人情報の漏えい,滅失及びき損の防止その他の個人情報の適切な管理のために必要な措置を講じ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利用及び提供の制限)

  • 再委託の禁止 実施機関は、この契約による業務を行うための個人情報の処理は、自ら行うものとし、第三者にその処理を提供してはならない。ただし、実施機関が、健診・保健指導機関に関する「運営についての重要事項に関する規程の概要」において血液検査等の実施を委託することを予め明示しており、その明示している内容の範囲において業務の一部を委託する場合には、この限りではない。

  • 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上海大界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财务管理 7.1 投标人应根据其内部管理并结合招标人的相关要求建立完整的账务管理体系。账务处理方法需满足招标人的账务要求,以便招标人的相关账务控制,如出现偏离,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7.2 投标人各环节单据必须执行日清管理,账务准确率必须100%。 7.3 投标人各环节的相关凭证,需有单独凭证联提供给招标人物流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 7.4 物料接收、出库单据作为物权交接凭证,在投标人同招标人交接双方确认后,投标人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入库单、出库单投标人必须保留三年以上,以备招标人后期进行对账、核查。

  • 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承诺年度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天富锦承诺,天音通信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5,800.00 万元、27,500.00 万元、38,500.00 万元。若《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盈利预测数据高于上述承诺利润数,则以《资产评估报告》的盈利预测数据作为承诺利润数。净利润指天音通信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根据上述盈利预测,具体计算出标的资产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5,800.00 万元、27,500.00万元、38,500.00 万元。 天富锦承诺,如本次重组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实施完成,业绩承诺期和利润补偿期往后顺延,以《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盈利预测数作为承诺利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