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样本条款

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1、 不可抗力; 2、 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3、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 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不可抗力; 3、 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1、 不可抗力; 2、 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3、 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主要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不可抗力; 3、 若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评估被投资基金价值的; 4、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暂停估值的; 5、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情况。 若出现上述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上述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信息披露。
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不可抗力;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的; 4、 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 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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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