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募集说明书. 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本募集说明书. 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募集说明书. 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2019 年修订)》、《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基本情况和本期发行的详细资料。 本期公司债券是根据本募集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募集说明书. 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编 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基本情况和本期发行的详细资料。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是根据本募集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募集说明书. 指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 指 星徽股份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星野投资、控股股东 指 广东星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蔡耿锡和谢晓华夫妇 预案 指 星徽股份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 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9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9 月 30 日 董事会 指 星徽股份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星徽股份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星徽股份股东大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 指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谢晓华之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 泽宝技术 指 深圳市泽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清远星徽 指 清远市星徽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星徽家居 指 广东星徽家居五金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 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募集说明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募集说明书. 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债券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准则23号》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实际情况编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发行人基本情况和本期发行的详细资料。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是根据本募集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募集说明书. 是本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募集说明书. 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 之相反的说明均属不实陈述。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募集说明书. 指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底价 指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公司与东晖投资签署的《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东晖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东源黄沙项目 指 东源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东源县船塘现代农业综合体项目(黄沙基地), 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致同会计师、会计师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