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施設の構成 样本条款

本施設の構成. (1) スタートアップ向けオフィス (2) パートナー企業等(海外のスタートアップ支援機関・大学を含む)向けオフィス (3) 会議室(イベントホール及び県民向け会議室等) (4) テック・ラボ(試作品製作・評価等) (5) イベントスペース (6) 宿泊・研修施設 (7) 託児施設 (8) 行政支援窓口・人材流動化支援窓口 (9) カフェ・レストラン等民間収益施設 (10) 県展示スペース (11) 駐車場・駐輪場 (12) 外構 (上記(1)から(12)までについては、別添(図面)のとおり。)
本施設の構成. 施設 設計対象 建設対象 維持管理及び運 営業務等の対象
本施設の構成. (1) メインアリーナ (2) サブアリーナ (3) 多目的ホール第 3 事業の概要

Related to 本施設の構成

  •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事宜进行长期合作,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前述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自动延长3年。甲乙双方若有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按照具体协议的内容执行。

  • 询价公告 第二章 询价采购函第三章

  • 专用合同条款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合法性原则 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 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业务为全球照明巨头欧司朗旗下专注于照明组件的数字系统事业部,产品主要包括各类室内和室外 LED 驱动电源产品、LED 模组、LED 光引擎及电子控制装置,并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智能化及集成化的整体照明控制系统。标的业务涉及的 LED 驱动电源具有完整的恒流、恒压和多路输出电源产品组合,其完整的产品序列可以满足各类标准和定制类型的 LED 电气及光设施,覆盖了工业、商业、农业的各类领域。本次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具体包括股权资产及非股权资产: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1358600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联系人:陈颖华

  • 总 则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