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 样本条款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经查验,公司董事徐刚、杭国强、田飞冲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前述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经查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资料,公司董事徐刚、杭国强、田飞冲在董事会审议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各项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徐刚、杭国强、田飞冲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在董事会审议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各项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符合《股权激励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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