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Clause in Contracts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 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自公告之日起 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但下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0 日; (0)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前,应召开公司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验资、 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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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 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自公告之日起 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但下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 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若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原因, 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 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0 日、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直至公告前1日(0)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前,应召开公司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验资、 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本计划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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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