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Clause in Contracts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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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 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自公告之日起 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但下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个月内确认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一)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0 日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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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董事会应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日内确定,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0 日;个月内 明确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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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0 日;个月内确 认,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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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