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列 样本条款

本系列. 本系列為一項根據信託契約以傘子基金形式成立的開放式單位信託,並受香港法律管限。全體單位持有人均有權享有信託契約條文的利益、受其約束,並視作已知悉該等條文。 本系列以傘子基金形式組成,其現有基金及╱或其各自一個或多個單位類別的詳情載於有關附錄。在任何適用監管規定及批准規限下,管理人日後可全權決定設立更多基金或決定就每項基金發行新增類別或多種類別。 各基金乃根據信託契約而成立為一項獨立信託基金,每項基金的資產將與其他基金的資產分開投資及管理,且不得用以償付其他基金的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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