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义务的分担 样本条款

权利义务的分担. 1.7.1 本协议签署日前,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目标公司如有股东借款、债务及担保抵押等截止基准日前的历史问题,或本次投资前目标公司未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发生但未披露的事项,包括债务、担保抵押及诉讼事项等,由乙方负责清理和偿还,其他股东和目标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但[ ]和/或目标公司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责任。 1.7.2 本协议签署日后,目标公司股东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由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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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限和终止 1. 本合同在签署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甲乙丙方各执贰份。在甲方和乙方签署的主合同终止时终止; 2. 对于三方中有一方未履行其应有的职责和义务时,另外两方可终止; 3. 如出现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 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董事会决议为通讯方式表决,审议过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 协议的审议程序 1、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骆帅先生,管理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1 日至今。 骆帅先生,清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9 年 7 月加入南方基金,担任研究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2014 年 3 月 31 日至 2015 年 5 月 28 日,任南方成份、南方安心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6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任南方价值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28 日至 2020 年 2 月 7 日,任南方高端装备基金经理;2018 年 8 月 10 日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任南方共享经济混合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 19 日至今,任南方成长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 28 日至今,任南方绩优基金经理;2019 年 9 月 18 日至今,任南方智锐混合基金经理;2020 年 2 月 21 日至今,任南方内需增长两年股票基金经理;2020 年 8月 13 日至今,兼任投资经理;2020 年 8 月 28 日至今,任南方创新驱动混合基金经理;2020年 10 月 27 日至今,任南方行业精选一年混合基金经理;2021 年 7 月 21 日至今,任南方港股通优势企业混合基金经理;2022 年 3 月 10 日至今,任南方发展机遇一年持有混合基金经理。

  • 金融機関 金融商品取 その他の法 引業者 人

  • 技术培训 1、 卖方技术人员必须免费对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事项向买方作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2、 根据设备技术要求,向买方提供使用人员和维修技术人员的集中培训。

  • 重要须知 1. 本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业务协议和权益须知共同组成投资者与长沙银行之间产品合同的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2. 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办理本产品的存款人发售。 3. 在办理本存款产品前,请存款人确保完全明白本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存款人的自身情况。存款人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长沙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4.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存款人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本存款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存款人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银行公布的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5. 本产品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6.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存款人利益的前提下,长沙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 7. 长沙银行有权依法对本说明书进行解释。

  •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方案,根据甲方核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方案自主开展物业日常管理服务活动; (2) 按甲方要求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3) 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维修养护计划和中、小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 向甲方工作人员和其他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6) 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相关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7)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8) 因乙方在管理中的过错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乙方自行承担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办公用品,自行承担所有人员服装费用,但服装样式需经过甲方认可,办公、生活用水、电、通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确保移交的资料和设备、设施完好无缺。

  • 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