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提供 样本条款

材料提供. 甲供材料:动力柜、电缆,桥架。
材料提供. 如有发包人供材时,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换。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更换、补齐或采取其它措施,相关增值税计算执行现行规定。

Related to 材料提供

  • 伴随服务 9.1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在合同生效后五十六(56)天内寄给甲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2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具体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9.3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 乙方承诺 1、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依法获得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 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 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2) 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3) 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 乙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 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50%; (6) 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7) 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8) 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9) 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 (10) 乙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1) 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000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0000号平安金融中心X座第00-00层)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 指令的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否则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对于申购新股等时效性要求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必须及时将指令发送至托管人并进行电话确认,为托管人预留充足的指令处理时间。 对于发送时资金不足的指令,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基金管理人确认该指令不予取消的,以资金备足并通知托管人的时间视为指令收到时间,因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导致的投资损失不由托管人承担。

  • 準據法 本契約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 事業年度 事業者の事業年度は、毎年4月1日に始まり、翌年3月 31 日に終わるものとする。 (財務書類の提出) 事業者は、本件事業期間中、事業年度の最終日より 3 か月以内に財務書類(会社法(平成

  • 事業内容 入札公告時の仕様書の内容を記載。

  • 住 所 氏 名(社 名) 委 任 状 記

  •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