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质要求 样本条款

材质要求. 门罩采用一体化不锈钢板切割而成,无焊接,强度高,不变形;外壳采用喷塑工艺,较大的延长了设备寿命。
材质要求. 充电桩外壳采用纯 PC 或 PC+ASA 等复合材料,并采用开模注塑工艺完成。
材质要求. 管路、外罩均采用SUS304不锈钢材质,无碳钢材质。
材质要求. 外罩、舱体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板。
材质要求. 帘布 材质为聚酯纤维,双层帘布。遮光防紫外线,节能环保。表面经过高温,高压,防静电处理。帘布不易积灰,清洁保养简单,方便,面料不易变形。双层透光帘布设计具有百叶帘开启,调光功能。调节帘布角度,可使不同透光度帘布重叠,拥有布艺轻柔的质感。有效阻挡紫外线--隔光帘布闭合时可隔离 98%紫外线,保护室内物品免受紫外线损,隔光帘布开启时可隔热 63%紫外线。
材质要求. 采用不锈钢 304 材质的不锈钢管,保温;
材质要求. 采用不锈钢 304 材质的不锈钢管,不保温;压缩空气管道要求压力耐压 10Kg/cm2
材质要求. 静电喷塑外壳,全不锈钢内胆,压缩机。
材质要求. 钢板材料:不锈钢框架不低于1.5mm,翻盖不低于0.7mm,底座不低于2.0mm,且为201不锈钢,应无锈斑、裂缝、叠缝,外露端口表面应封闭,焊接处应满焊、无脱焊、虚焊、 焊穿、错位,无夹渣、气孔、焊瘤、焊丝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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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免责及争议解决 5.1 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 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理财产品文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监管部门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乙方不能控制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及其他理财产品文件约定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条件允许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减少甲方损失。 5.3 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文件遗失或被盗、甲方理财交易的资金账户及相关交易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将本协议中所指卡/折等重要物品或信息交由乙方或代销机构人员保管或向第三方泄露等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4 本协议及理财产品文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及理财产品文件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因处理争议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除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由败诉方承担。

  •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 認購權儲備 在沒有被公司法禁止及符合公司法規定範圍內,以下規定具有效力:

  •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 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 一 受注者について破産手続開始の決定があった場合において、破産法(平成16年法律第75号)の規定により選任された破産管財人 二 受注者について更生手続開始の決定があった場合において、会社更生法(平成14年法律第154号)の規定により選任された管財人 三 受注者について再生手続開始の決定があった場合において、民事再生法(平成11年法律第225号)の規定により選任された再生債務者等

  • 工程及材料機具設備之檢(試)驗 廠商請款之審核簽證。

  • 合法性 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中所享有服务期和服务范围内的权益合法性,即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供应商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天内。 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供应商 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采购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供应商进行修正,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采购人应在七日内对供应商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

  • 响应文件的澄清 30.1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 30.2 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0.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0.4 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评审中更加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