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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理念 样本条款

构造理念. 以价值投资为基础, 综合对市场长期走势及短期利率波动的判断, 积极主动地寻找具有较高安全性和较高收益的资产构建稳健的资产组合, 以期在保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 帮助客户获取较高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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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目标 本项目建设以需求为导向,把更好为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居民以及业务管理部门三类人群解决各自痛点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有效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1、 赋能治理手段,助力基层减负 面对不同层级职能部门条状分割,应用系统过多,各部门分别向基层要数据、相同数据反复填报、数据管理混乱等情况,智慧社区平台能够为社区工作人员赋能,使其摆脱繁杂、重复、低效的工作,使得社区工作人员专注基层服务工作,同时能够有效把握社区范围内的态势变化,针对突发事件快速统筹关键信息,迅速和基层各部门会商。旨在实现政府服务便携化、社区管理智能化、公共服务网络化。 2、 赋能沟通渠道,提升居民体验 立足于社区资源禀赋和人民群众对更高水平公共服务的期待和需求,强化信息系统建设的实用性、前瞻性和可扩展性,突出急用先行,梯次推进,迭代更新,积极构建供给与需求相衔接,要素与机制相匹配,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新业态。不断增强公共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各类需求。打通基本公共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从只进一扇门,到最多跑一次,让老百姓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更好的解决居民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烦的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享数字化发展成果上有更多的获得感。 3、 赋能监管方式,推动管理决策 从业务管理部门的角度来看,基层治理需求、民生服务保障需求、业务管理需求和多元生态发展需求应同步考虑,目前缺乏针对社区的监管手段,大量相关数据处于分散状态,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等底数缺乏了解,难以实行动态管理和主动服务,通过智慧社区的建设,能够有效盘活数据,从源头上(业务管理部门)统一数据标准,统筹规划管理机制,进而辅助业务管理部门进行科学管理决策。 4、 立足实际需求,建设社区平台 目前各地都在逐步探索社区平台建设,例如浙江、宁夏银川、深圳、上海宝山区等,同为社区平台,但内涵却千差万别。例如浙江“未来社区”、深圳“智慧社区”、上海宝山“智慧社区平台”均偏重于商业侧,目的是实现社区整体智治和智慧生活,而江阴智慧社区建设与上述社区平台有着本质区别:江阴智慧社区面向群体较广,如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居民以及业务管理部门;平台功能有侧重,主要满足社区治理需求,实现基层减负,同时解决社区居民在生活中的具体问题以及为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提供有效抓手。 平台将依托标准统一、接口兼容,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技术框架,构建具有技术先进性、平台兼容性、功能开放性、数据安全性的社区平台体系,推动社区安全更加可靠、服务更加便利、治理更加高效、党建更加有力,为建立完善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现代治理体系夯实基层基础。

  • 定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 について ○ 移転先は、研究開発の成果を効率的に活用するための具体的な事業計画等を有している者であるか。 ○ 移転先が研究開発の成果等を活用して行う事業が、法令や公序良俗に反するものでないか。

  • 一 受注者について破産手続開始の決定があった場合において,破産法(平成 16 年法律第 75 号)の規定により選任された破産管財人 二 受注者について更生手続開始の決定があった場合において、会社更生法(平成 14 年法律第 154 号)の規定により選任された管財人 三 受注者について再生手続開始の決定があった場合において、民事再生法(平成 11 年法律第 225 号)の規定により選任された再生債務者等

  • 一 受注者について破産手続開始の決定があった場合において、破産法(平成16年法律第75号)の規定により選任された破産管財人 二 受注者について更生手続開始の決定があった場合において、会社更生法(平成14年法律第154号)の規定により選任された管財人 三 受注者について再生手続開始の決定があった場合において、民事再生法(平成11年法律第225号)の規定により選任された再生債務者等

  • 指令的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否则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对于申购新股等时效性要求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必须及时将指令发送至托管人并进行电话确认,为托管人预留充足的指令处理时间。 对于发送时资金不足的指令,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基金管理人确认该指令不予取消的,以资金备足并通知托管人的时间视为指令收到时间,因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导致的投资损失不由托管人承担。

  •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附件3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 授权通知的变更 1、 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应当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需提供书面的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在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或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同时以电话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在基金托管人收到相关文件传真件和基金管理人的电话确认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2、 基金托管人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及联系方式,应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发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及联系方式自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生效。

  • 有效期限 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