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分配规则 样本条款

收益分配规则. 根据理财资金所投资资产实际运作情况向客户支付到期款项。
收益分配规则. 1)信利 5 号 A 年预期收益率 信利 5 号 A 年预期收益率每半年确定一次。推广期参与信利 5 号 A 的委托人在第一个半年的预期收益率由管理人在集合计划成立日在管理人网站披露,之后由管理人在每个信利 5 号 A 退出开放期前 5 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披露接下来半年信利 5 号 A 的年预期收益率,并提示该次开放信利 5 号 A 的折算事宜。信利 5 号 A 参与开放期首日(即份额折算日)开始管理人按最新公告的收益率为信利 5 号 A 委托人计提收益。 推广期,信利 5 号 A 的年化预期收益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上 1.8%。存续期内,管理人将在开放期前 5 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公布该次开放后信利 5 号 A 的预期年收益率。 信利 5 号 A 年化预期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优先级份额预期年化收益率=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管理人自调收益率,其中管理人自调收益率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信利 5 号 A 的预期收益的金额采用单利计算,年预期收益率及收益均以信利 5 号 A 面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并自份额折算日起进行调整。 优先级份额预期收益率并不是管理人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优先级份额可能出现净值损失。
收益分配规则. 1) 在产品兑付日将进行投资收益的分配,具体收益金额以投资实际收益为准。 2) 收益计算区间为产品成立日至产品到期日,算头不算尾,客户的收益将按照投资者实际持有的本金分段计算(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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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益分配 指管理人在满足收益分配基准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大于1元的情况下,定期或不定期将大于1元部分的收益进行全部或部分分配的行为。

  • 售后服务承诺 序号 项目 承诺内容 1

  •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 托管人 本理财计划的托管人为招商银行。 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主要职责 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包括账户开立、资金保管、资金清算、估 值核算等理财产品托管服务。 投资管理人为理财计划资金管理之目的,以本理财计划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单独开立资金账户,理财计划资金的一切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接收募集资金、划付对外投资资金、缴纳理财计划税费、接收理财计划回收资金、支付理财计划费用以及向份额持有人划付理财计划利益分配款项,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 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 “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全部分配,且于次一工作日进行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3、 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4、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当日累计收益支付时,当日净收益大于 0 时,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 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 0 时,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 0,若当日净收益小于 0 时,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5、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6、 本基金同类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服务承诺 如有可另附页)联系人: 注:本报价表不须装入响应文件,谈判结束后,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使用。

  • 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 格式十三: 序号 姓名 本项目拟任职务 学历 职称或执业资格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利用契約 本約款に基づき当社と契約者との間に締結される本サービスの提供・利用に関する契約。

  • 履約標的須於一定期間內送達機關之場所者,履約期間之末日,以機關當日下班時間為期間末日之終止 當日為機關之辦公日,但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

  • 適用法律 本契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依本契約發生債權債務之關係,其法律行為之成立要件、效力及方式適用中華民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