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95302。银行网站: www.njcb.com.cn。
机构客户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编制单位: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版 次 号: 2019.04 版
第一章 投资者权益须知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机构投资者:
理财产品在投资并获取收益的同时也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机构投资者( 以下简称“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请在投资理财产品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第一条 理财产品购买和服务流程说明
( 一)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拟购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以下简称“销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投资者可以向南京银行( 以下简称“银行”) 理财服务人员咨询理财产品风险等级、期限、投资范围、销售文件相关细节、疑问等, 银行理财服务人员给予解答。
( 二) 理财签约。投资者向银行申请购买理财产品前须开立银行账户, 通过理财签约交易开通理财账户。若选择线上签约, 投资者在银行电子渠道理财签约界面点击确认按钮后即视为签约完毕; 若选择线下签约, 投资者需提供: 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如客户尚未三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 还应提交法人授权、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经办人办理理财业务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依照监管部门规定, 银行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有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签署《理财业务开户/认购产品申请书》
( 一式两份) 且盖章后视为确认签约完毕。
( 三) 理财产品认/申购申请。
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购买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募集期/开放期销售时段内,投资者可选择在银行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购买。如投资者选择在银行营业网点购买理财产品, 按照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币种和金额存入理财账户, 银行柜面服务人员通过柜面相关交易录入投资者认/申购信息,完成认/申购交易;如投资者选择在银行电子渠道购买理财产品, 投资者需通过银行相关电子渠道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根据认/申购流程逐项点击确认进行购买。
( 四) 理财产品认/申购申请撤销。投资者在理财产品募集期/开放期/投资冷静期( 私募产品适用) 内, 可以撤销已经购买但尚未正式扣款的理财产品购买申请。
( 五) 理财产品提前终止、赎回/到期兑付和税收。
提前终止— 当理财产品发生全部提前终止时, 银行按照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向客户告知。
赎回/到期兑付— 银行按照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将赎回/兑付款项划入销售文件约定的投资者授权指定账户。
税收— 以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相应执行最新政策。
第二条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说明。
银行理财产品按运行方式和投资范围不同, 其承担的风险程度各有不同, 银行将其风险等级分为五级, 分别为: 低( 一级)、中低( 二级)、中( 三级)、中高
( 四级) 和高( 五级)。
第三条 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说明
银行按照对应期次《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 通过银行网站等电子渠道, 发
第四条 投资者信息保护
银行承诺依法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义务,防范投资者信息被不当采集、使用、传输和泄露, 保护投资者的信息安全, 监管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 投资者向银行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投资者若需投诉, 请随时拨打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投资者的投诉将被记录, 并在银行内部形成投诉处理工作单, 银行相关部门和人员将在接到投资者的投诉后, 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处理。
第六条 银行及理财服务人员联络方式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95302。银行网站: xxx.xxxx.xxx.xx。
仔细阅读提示
请您一定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了解理财产品 具体情况,关注投资风险,自主决定是否投资。
第二章 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版本号 2019.04)
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的本金与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仔细阅读本理财协议条款和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理财产品是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仔细阅读本理财协议条款和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点地址: 网点电话: 传真: 理财服务人员: 联系电话: 乙方:(客户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购买“ ”
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理财货币:人民币;认/申购产品名称: ;认/申购产品期次: ;认/申购产品代码: ;□业绩比较基准□预期年化收益率: %(开放式理财产品以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 收益起始日: 年 月 日(开放式理财产品以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实际到期日: 年 月 日(开放式理财产品以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
2.投资金额:( 大写) 元,( 小写) 元。乙方授权指定账户名称: ,账号 。
乙方授权指定账户开户行 ( 大额支付号: )( 金融机构客户填写)。
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当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有效管理的义务。
· 在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权限内, 甲方拥有管理和运用理财资金的权利,拥有按照对应期次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收取费用的权利。
4.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 乙方必须保证其理财资金为合法拥有的资金, 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乙方按其购买的投资金额在本理财协议中享受相应的权利, 承担相应的义务和风险。
· 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在授权指定账户存入足额的资金以确保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认/申购金额。
· 因乙方原因造成理财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挂失、换卡等特殊情况或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措施导致认/申购不成功,以及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因有权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理财份额被冻结或理财账户被冻结或扣划的, 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本协议终止前, 乙方不得将授权指定账户销户。若发生因乙方注销授权指定账户造成理财产品无法正常兑付的,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特别提示
( 1) 理财产品认/申购申请: 参照《投资者权益须知》约定。
( 2) 理财产品认/申购撤销申请:
乙方在理财产品募集期/开放期/投资冷静期( 私募产品适用) 内, 可以撤销已经购买但尚未正式扣款的理财产品购买申请。
( 3) 理财产品不成立:
若在募集期结束日, 本理财产品发行规模未能达到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要求, 则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甲方按照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条款向乙方进行公告, 并将认购资金划回乙方授权指定账户内。
( 4)理财产品投资品种、投资起点金额、收益支付方式:参照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条款约定。
( 5) 理财产品兑付:
甲方按照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相关约定, 将兑付款项划入乙方授权指定账户。
( 6) 税收条款:以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相应执行最新政策。
( 7)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客户权益的前提下,银行有权对本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文件进行修订, 并提前 3 个工作日在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客户有权不接受变更, 可根据信息披露的内容向银行申请提前赎回。客户未选择赎回本产品, 视为已理解并接受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6. 争议处理
x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法律规定解决。
7.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 本协议在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乙方通过甲方电子渠道( 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等) 认/申购的, 协议经乙方在理财认/申购界面点击确认按钮后生效。
·理财产品到期兑付完毕后, 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乙方声明:
在签署本产品协议书以前, 甲方已就本产品协议书及有关交易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向乙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乙方已认真阅读本产品协议条款及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明确本理财计划委托代理性质,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
乙方( 金融机构客户不适用) 授权甲方于募集期/开放期/投资冷静期( 私募产品适用) 结束后从乙方授权指定账户扣划相应的认/申购资金。
9. 本协议为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乙方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应当详细阅读协议条款及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投资者权益须知》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本理财产品是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人权益须知和理财产品协议条款,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第一条 理财产品共性风险提示和管控措施
( 一) 利率风险: 客户收益可能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它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
( 二) 流动性风险: 客户所投资理财产品单一投资周期内无法提前终止, 除理财产品说明书第三条第( 二)约定的提前终止款外,客户在产品存续期内不可提前终止理财产品, 当市场上出现更高收益的产品时, 将有可能因此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当客户急需流动性时, 无法及时变现理财产品。
( 三) 信息传递风险: 理财产品面临的信息传递风险是指由于投资者未能及时主动了解产品信息, 或由于通信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 而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做出合理决策, 致使投资遭受损失的风险。
银行按照当期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 发布当期理财产品的运作、到期 清 算 或 提 前 终 止 等 信 息 公 告 。 投 资 人 应 根 据 约 定 及 时 登 陆 银 行 网 站
( xxx.xxxx.xxx.xx) 或拨打银行 24 小时投资人热线 95302 查询, 如果投资人未及时查询, 或由于通信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 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影响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 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否则可能造成投资人无法认购, 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 四) 不可抗力风险: 理财产品面临的不可抗力风险是指由于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从而导致理财产品受到干扰和破坏, 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事宜的正常进行, 进而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x理财产品特定风险揭示
( 一) 本理财产品类型: 保本保证收益型。
( 二)本理财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 客户理财每次持有期限为一个投资周期。
( 如遇节假日到期日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三) 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 根据本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 该产品风险等级为低级( 本风险等级为我行内部风险评级结果, 仅供参考, 我行不对前述风险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四) 适合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 本理财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为低及以上的投资人购买, 投资人可为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上述风险客观存在,敬请投资人予以充分关注!
投资人声明
投资人在签署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前已阅读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充分了解
并知晓本理财产品的风险,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并授权南京银行根据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示方案进行投资。
投资人(公章) : 年 月 日
第四章 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一、 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 “珠联璧合-xxx 1 号”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 |
产品类别 | 债券类 |
产品类型 | 保本保证收益型 |
产品期次 | xxx 1 号 |
理财产品代码 | ZC108691513940 |
产品登记编码 | C1086915000130 |
经测算可能达到的年化 收益率 | 以当期开放申购要素表为准 |
销售区域 | 全国 |
理财认购期 | 2015 年 2 月 17 日-2015 年 2 月 25 日 |
认购确认日 | 2015 年 2 月 26 日 |
理财存续期 | 2015 年 2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此期间,南京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波 动或监管政策重大变化,提前结束本产品发行及运作,并将提前 2 个工作日在南京银行网站进行公告) |
发行规模上限 | 首次募集期发行规模拟不超过 80 亿元,后续每次申购开放期募集金额拟不超过 80 亿元。南京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波动调整每次募集规模,并提前 2 个工作日在南京银行网站向投资者进行公告(具体发行规模上限以开放申购要素表为准)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申购开放日 | 理财产品成立后即进入开放期,客户可在任意开放日进行申购。南京银行有权暂停本理财产品的申购请求,暂停申购前将提前 2 个工作在南京银行网站向投资者 进行公告 |
申购确认日 | 本理财产品按周确认申购申请,具体申购确认日以当期开放申购要素表为准。产 品进入开放期之后申购确认日即为理财收益计算起始日 |
投资周期 | 投资周期是指理财收益计算起始日(含)至理财收益计算终止日(不含)之间的实际天数 投资周期为 91 天(如遇非工作日,南京银行有权对具体期限进行调整,后续实 际投资周期天数以当期开放申购要素表为准) |
赎回 | 在申购确认日至一个完整投资周期结束前,投资者无提前赎回权。一个投资周期 结束后,客户所持理财产品将由系统自动进行赎回 |
收益支付方式 | 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本金与收益一次性支付。如遇资金在途或法定工作日调整, 最迟于投资周期结束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到帐(遇节假日顺延) |
理财收益计算 |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R×实际持有天数÷365,365 天/年。R 为实际的年化收益 率(已扣除销售费率、固定管理费率、超额管理费率(若有)、托管费率) |
发行对象 | 根据我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估,该产品风险等级为低级(本风险等级为我行内部风险评估结果,仅供参考,我行不对前述风险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适合风险属性为低及以上的客户,销售对象 为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 |
投资起点金额 | 个人客户起点金额 5 万元人民币,以 1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
机构客户起点金额 10 万元人民币,以 1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后续在符合监管政策规定的条件下,南京银行有权对上述起点金额和递增金额进行调整 | |
投资范围 | x理财产品投资对象均为符合监管要求的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其中债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企业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式回购、同业存款、 同业拆借等 |
投资比例 | x理财产品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各类企业债等债券类资产投资比例为 10%-90%,质押式回购、同业存款、同业拆借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投资比例 0-80%, 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可在±10%区间内浮动 |
收益来源说明 | x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符合监管要求的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其中债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企业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式回购、同业存款、 同业拆借等。上述投资工具的年化收益率在 3.5%-5.5%之间 |
风险事件说明 | x理财产品存在银行间市场债券到期不能兑付,同业存款、回购、拆借到期不能收取本息,理财期末所持有固定收益产品的价格发生不利变动等风险事件的可能 |
模拟年化收益率 | 根据 2017 年 10 月份历史数据参考,本理财产品模拟年化收益率在 3.0%-5.0%之 间,该收益率仅代表基于 2017 年 10 月份市场行情的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 |
理财资产托管人 | 南京银行 |
计费方式 | 申购费:本产品不收申购费 销售费:本产品按募集本金余额收取年化 0%的销售费,按月计提。 管理费:本产品按募集本金余额收取年化 0.3%的管理费,按月计提;实际年化收益率等于或少于经测算可达的年化收益率,则不收取管理费;实际运作收益扣除兑付客户收益、销售费、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的部分将作为超额管理费由管理行收取 托管费:本产品按募集本金余额收取年化 0.02%的托管费,按月计提 |
其他说明事项 | 1、发行期间银行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不同时期产品收益情况进行实时调整(届时将在网站予以公告),投资人在发行期间所购买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以当期开放申购要素表为准 2、在理财期限内,银行视投资状况有提前终止权,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但出 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列情形除外 |
特别说明: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二、 名词释义
( 一) 认/申购开放期: 是指银行确定的接受投资人认/申购本理财产品的起止期限。
( 二) 提前终止权: 是指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 银行或投资人单方面决定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权利。
( 三) 提前终止权行使日: 是指银行或投资人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日期, 也即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开始停止计算收益的日期。
( 四) 申购开放日: 是指投资人申购本理财产品的日期。
( 五) 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日: 是指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起始日期, 也即本理财产品对应资产开始运作的日期。
( 六) 名义到期日: 是指在银行未对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
的到期日期。
( 七) 实际到期日: 是指银行实际开始停止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日期。
( 八) 理财期限: 是指自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日至实际到期日之间的投资期限,通常为一个投资周期。
( 九) 工作日: 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外的日期。
三、运作方式
( 一) 运作方向
x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符合监管要求的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其中债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企业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式回购、同业存款、同业拆借等。
( 二) 提前终止
在理财期限内, 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 如发生以下事项时, 银行可对本理财产品行使全部提前终止权:
1、如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监管部门的要求等存在冲突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理财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3、因地震、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4、银行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
在理财期限内,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但如下情形除外:
1、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者投资比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 如投资人不接受的, 则投资人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
2、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 对已约定的理财产品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 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 如投资人不接受的, 则投资人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
四、收益计算规则
( 一) 收益分配规则
根据理财资金所投资资产实际运作情况向客户支付到期款项。
( 二) 收益率计算公式 1、产品收益计算
第一章 理财产品到期支付款项=理财产品本金+理财产品本金×产品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第二章 产品持有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年化销售费率-年化管理费率 -年化超额管理费率(若有)-年化托管费率。
第三章 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按去尾法保留两位小数。
2、示例说明
⚫ 示例一:
若投资人以 100000 元本金认购“珠联璧合-xxx 1 号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运作满一个周期, 理财产品经测算可达的年化收益率为 R。
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100000+100000×R×实际投资周期天数÷365 3、产品到期兑付
实际到期日, 银行按客户认/申购金额将本金和收益全额支付给客户。
五、收益率历史参考
x理财产品采用 2017 年 10 月份的相关历史数据,以上述投资方向、投资理念、资金配置策略等为准则, 对所挂钩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进行了历史模拟:
投资范围 | 模拟投资年收益率 | 测算依据 |
国债 | 3.15% | 参考银行间二级市场 1 年期国债收益率 |
央行票据 | 3.30% | 参考银行间二级市场 1 年期央行票据收益率 |
金融债 | 3.53% | 参考银行间二级市场 1 年期政策性金融债收益率 |
企业债 | 5.06% | 参考银行间 5 年期企业债发行收益率(公司评级为 AA+,债券评级 AAA) |
7.05% | 参考银行间 5 年期企业债发行收益率(公司评级为 AA-,债券评级 AA) | |
中期票据 | 4.70% | 参考银行间 5 年期中期票据发行收益率(大型央企, 公司评级为 AAA) |
5.80% | 参考银行间 5 年期中期票据发行收益率(优质国企, 公司评级为 AA) | |
短期融资券 | 4.30% | 参考银行间 1 年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收益率(优质国企, 公司评级为 AAA,债券评级为A-1) |
5.91% | 参考银行间 1 年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收益率(优质国企, 公司评级为 AA-,债券评级为 A-1) | |
同业存款 | 4.20% | 参考银行间市场 1 个月期同业存款利率 |
回购 | 4.08% | 参考银行间市场 1 个月期回购利率 |
拆借 | 3.99% | 参考银行间市场 1 个月期 SHIBOR 利率 |
本理财产品最高年化收益率估算 | 以当期申购要素表 为准 | 相应策略下的年化总收益率估算,扣除银行销售费率 及管理费率后 |
数据来源: 中国债券信息网、Wind 资讯
特别提请投资人注意的是, 上述收益率模拟建立在 2017 年 10 月份市场行情的基础上, 仅代表在上述投资相关准则下的历史业绩, 不代表未来业绩, 只作为未来业绩预期的参考, 也不成为确定本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以及实现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率的可靠依据。本理财最终收益率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 敬请投资人仔细判别。
六、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自律守则
( 一) 构造理念
以价值投资为基础, 综合对市场长期走势及短期利率波动的判断, 积极主动地寻找具有较高安全性和较高收益的资产构建稳健的资产组合, 以期在保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 帮助客户获取较高的收益。
( 二) 基本原则
1、合规运作: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
2、客户利益最大化:以维护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安全和收益保障作为组合构建的最高准则。
3、分账户管理:逐期分账户封闭管理,确定本理财产品对应的专项理财资产与银行自营资产及其他代客理财资产严格分离。
4、尽职透明:严格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对应协议书约定的专项理财资产运作方式范围内履行尽职管理责任, 并对本理财产品风险予以充分揭示和披露。
七、理财产品的认购与兑付
( 一) 认购所需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填妥并签署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3、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 二) 兑付和税收
1.提前终止权的行使:本理财产品发生全部提前终止时,银行将于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前 3 个工作日电话告知投资人, 通知投资人全部兑付本理财产品, 并按约定将可兑付款项按理财产品协议书规定的要求划入投资人授权指定账户。
2.到期兑付:银行将于实际到期日后按协议书规定的要求划入投资人授权指定账户。
3.税收: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的性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对代扣代缴税费的相关规定。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 银行将遵循市场惯例进行操作。
八、重要提示
x理财产品说明书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 如投资人为非金融机构客户, 银行每月在银行网站
( xxx.xxxx.xxx.xx)上公布产品运作情况或市场表现及收益情况,代替在产品存续期内向投资人提供其所持有的本理财产品相关资产的账单; 如投资人为金融机构客户, 投资人可于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后电话咨询银行理财服务人员产品运作情况或市场表现及收益情况。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未及时获知本理财产品的运作或收益分配情况, 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理财产品不纳入银行开具存款证明受理产品范围。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银行负责解释。若投资人对本理财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95302 咨询、投诉。
“珠联璧合-xxx 1 号”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
第 256 投资周期开放申购要素表
尊敬的投资者:
按照“珠联璧合-xxx 1 号”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相关规定,我行
现将“珠联璧合-xxx 1 号”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第 256 投资周期开放期的申购要素表公告如下,请投资者关注:
理财产品代码 | ZC108691513940 |
产品登记编码 | C1086915000130(投资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 xxx.xxxxxxxxxxx.xxx.xx 查询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
本投资周期内部销售代码 | G77640 |
本投资周期申购上限 | 0.3 亿 |
x投资周期申购日期 | 2020 年 2 月 26 日-2020 年 3 月 3 日(17:00 前) |
本投资周期申购确认日/收益起始日 | 2020 年 3 月 4 日 |
本投资周期封闭终止日 | 2020 年 6 月 3 日 |
本投资周期天数 | 91 天 |
经测算的本投资周期理财产品预期年 化收益率 | 3.55% |
特别提示:
1.本开放申购要素表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2.本要素表中公告的经测算的本投资周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仅表示申购要素表中公告的当前投资周期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不同投资周期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可能会发生调整,特提醒投资者关注!
3.南京银行将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运作,但投资者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
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南京银行仅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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