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债权三 样本条款

标的债权三. 根据《还款协议》(合同编号:C201900004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乙方欠付甲方债权金额包括:本金 10,000,000.00 元(人民币,下同),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利息 1,149,444.44 元,逾期后按原委贷合同利率上浮 50%计收逾期罚息,同时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于迟延发生日至清偿日止,以迟延支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六计收,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还款协议》签署之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乙方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 12%/年(一年以 360 天计)支付利息,利息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一次性支付,若还款逾期,还应以每日万分之六为标准支付违 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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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标评审 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5 情形之一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 商务部分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 商务要求 1 合同签订日期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25 日内。

  •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

  •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000 号 0 层邮政编码:000000 法定代表人: 窦玉明 成立时间: 2006 年 7 月 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02 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 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温度范围 10℃~-25℃

  •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 適正契約の保持 当社は、お客さまが契約電力等をこえて電気を使用される等お客さまとの需給契約が電気の使用状態に比べて不適当と認められる場合は、すみやかに契約を適正なものに変更していただきます。

  • 适用主合同条款 主合同订立的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3) 年龄性别错误; (4) 未还款项; (5) 合同内容变更; (6) 联系方式变更; (7) 争议处理; (8) 保险事故鉴定。

  • 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是中证旅游主题指数。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