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10 样本条款

标的物10. 3.7 标的物16 备注1:本表仅属于通用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操作系统、工作站、数据库、一体式计算机这7类的,或单独采购CPU、操作系统、GPU的,须准确填写,且型号须完整填写至最细一级的型号。无需填写的用“/”表示。 备注2:本表只列示附件一中属于备注1范围的,且“序号”和“名称”必须与附件1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