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股份的过户 样本条款

标的股份的过户. 1、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双方共同配合尽快就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关审核确认工作。在前述工作办理完毕,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且受让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共管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剩余全部价款之日(孰晚)起 3 个交易日内,双方共同配合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2、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共同准备好相关文件/材料,促使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对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规则发生变动,或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对股份过户登记规则发生变动,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办理,若因此原因导致办理时间超过约定期间,双方应秉持谅解态度并给予积极配合。
标的股份的过户. (1) 在本次交易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及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批准或豁免审查决定(以两者更晚发生者为准)后的三(3)个交易日内,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共同向交易所提交流通股协议转让确认申请文件;在收到交易所出具的流通股协议转让确认后三(3)个交易日内,在受让方已向共管账户支付全部转让总价后,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共同向中登公司提交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申请文件,后续双方共同配合尽快取得中登公司的股权过户确认文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标的股份的过户. 1、 共管账户中的资金划入质权人指定的质押贷款的还款账户之日,甲方开始办理标的股份现有质押的解除手续,并于三(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标的股份现有质押登记解除的当日或次一个工作日,转让方应办理将标的股份质押登记于受让方名下的手续,直至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受让方名下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时间。 2、 各方同意, 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 转让方应向交易所提交本次交易合规性审查的申请文件,受让方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1) 第三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已全额支付至共管账户; (2)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以及任何其他第三方对本次交易的其他审批、备案、登记、同意或要求(如有)均已获得、被满足或者办理完成。 3、 在交易所就框架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事宜出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所需的且内容符合框架协议约定的确认意见出具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负责办理就甲方质押给受让方的标的股份办理质押解除手续和将标的股份过户给受让方的变更登记。 4、 标的股份过户之日即为标的股份的交割日,交割日后,受让方即成为标 的股份的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转让方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担保物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5、 过渡期内,标的股份的损益将由受让方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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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 取引金融機関 当企業体の取引金融機関は、○○銀行とし、共同企業体の名称を冠した代表者名義の別口預金口座によって取引するものとする。

  •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住 所 氏 名(社 名) 委 任 状 記

  •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做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 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收益分配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 报价方式 9.1 所有投标价格为含税到用户人民币价(含货物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和伴随服务费)并进行分项报价;质保期后的维保费单独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选购件单独分项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

  • 人员培训 乙方免费为甲方培训设备操作维护人员两名,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维护、简单维修等。

  • 股份增减和回购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準用規定 この特約に定めのない事項については、この特約の趣旨に反しない限り、この保険契約の普通保険約款およびこれに付帯された他の特約の規定を準用し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