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股份交割 样本条款

标的股份交割. 交割前所有合规事项完成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和重庆燃气向上交所提交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申请文件。在取得上交所法律部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向中登公司提交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标的股份交割. 对于甲方合计持有的 30,573,876 股股份,双方一致同意采用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实现股份交割: 在正式收购报告书披露之日起 5 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 30,573,876 股标的股份的转让申请(因疫情等特殊情况,经双方同意可延期办理),自取得全国股转公司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确认函之日起 5 日内,双方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完成 30,573,876 股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以下简称“过户交割”)。
标的股份交割. 中登公司出具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在标的股份登记在受让方的证券账户内(以两者较早者为准),视为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在完成标的股份交割的当日,双方应立即向共管银行发出书面指令将转让总价从共管账户支付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在标的股份完成交割并且转让方指定账户收到标的股份转让总价 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担保物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标的股份交割. 3.2.1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尽速共同配合,就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手续,向交易所办理相关的审核确认工作。 在前述工作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获得交易所审核确认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乙方、丙方、丁方应负责到中登公司办妥标的股份全部交割过户至甲方名下,甲方配合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交易各方应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交割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标的股份交割. 3.1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确认等相关书面文件,标的股份登记到乙方名下之日即为交割日,视为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自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含当日)起,标的股份及其对应的权利义务转移至乙方,包括目标公司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等相关的一切权益,由目标公司股东按照届时的股份持有比例享有。
标的股份交割. 在本协议第 3.1 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得到买方核实已满足和/或被买方书面豁 免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就本次股份转让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并完成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备案,尽快取得股转公司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 在取得本协议第 3.3 条约定的股份转让确认函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将买方登记为持有目标股份的目标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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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算与交割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或结算保证金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交易日匡算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调整金额,留出足够资金头寸,以保证正常交收。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 T 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 日的投资交易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上午 10:00 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资金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 入札の方法 第 4 条 入札者は、別紙様式による入札書を直接又は郵便等で提出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入札書の記載)

  • 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 工作範圍 2.1 與下列單位進行工作協調:

  •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 银行账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 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 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 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 1、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该基金的净收益根据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基金净收益是该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提取的有关费用等项目后得出的余额。

  • 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8.1.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