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股权的作价 样本条款

标的股权的作价. 根据《标的股权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股权的评估值为 5,041,642.33 万元。
标的股权的作价. ‌ 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17 日出具的评估 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股权的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7,582.49 万 元,本次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拟实施 2016 年度利润分配 1,309.95 万元,实施 2016 年利润分配后标的公司对应的价值为 6,272.54 万元,公司所持标的公司 51.0001% 股权所对应的价值为 3,199.00 万元,标的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实现净利润 562.71 万元,归属于甲方的净利润为 286.98 万元。综上,公司所持标的公司 51.0001%股权经评估的交易参考价值为 3,485.98 万元。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本次转让标的公司 51.0001%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383.91 万元。
标的股权的作价. 3.1 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截至交易基准日,标的公司 100%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9,101.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最终确定标的公司 80%的股权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23,280.798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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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收益分配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 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 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 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甲方(签章)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 本次交易的背景 1、 车载是未来物联网最重要的应用领域之一 2、 标的公司车载无线通信模组业务在全球市场具有突出的竞争优势 3、 通过并购整合实现车载业务快速发展是合理的策略选择

  • 目名称) 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 (签字) 年 月 日

  • 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电信”)于近日签署了 《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根据各自战略发展需要,不断提升数据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挖掘数据经济发展潜力,促进大数据成果转化、孵化和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