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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价格及定价依据 样本条款

标的资产价格及定价依据. 2.2.1 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2.2 双方协商同意,若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不低于 3,800.00 万元,则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 格为 3,800.00 万元。
标的资产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双方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分别对出资资产和人造板集团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人造板集团下属子公司中盐银港在 2015 年 8 月的增资扩股行为对人造板集团 100%股权估值的影响,协商确定上市公司在本次增资后在人造板集团的持股比例。 根据华信评估出具并经吉林省国资委备案的华信众合评报字[2015]第 1071 号《出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出资资产中构成业务的资产 及负债(即除出资债权以外的资产和负债)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58,407.19 万元, 评估值为 77,475.06 万元;根据华信评估出具并经吉林省国资委备案的华信众合 评报字[2015]第 1089 号《出资债权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出资资 产中不构成业务的资产(即出资债权)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76,891.62 万元,评 估值为 76,891.62 万元,合计 154,366.68 万元。依据该评估结果,出资资产的交 易价格最终确定为 154,366.68 万元。 根据经纬评估出具并经吉林省国资委备案的京经评报字(2015)第 106 号《增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截至 0000 年 0 月 00 日,增资标的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 值为 92,635.94 万元,评估值为 233,083.56 万元,考虑人造板集团评估基准日后 下属子公司中盐银港的股权变动的影响,增资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 229,479.71 万元。依据该评估结果,人造板集团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 229,479.71 万元。 以上评估结果已报吉林省国资委备案。 基于出资资产和人造板集团 100%股权的评估值及作价,吉林森工以出资资产作价 154,366.68 万元对人造板集团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人造板集团注册资本金额为 143,861 万元,吉林森工将持有人造板集团 40.22%的股权(出资金 额为 57,861 万元),出资资产价格超过出资金额部分 96,505.6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森工集团将持有人造板集团 59.78%的股权(出资金额为 86,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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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信息栏 理财产品名称 【】

  • 技术参数 序号 标的名称 需求条款 单位 数量

  • 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 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 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本所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并查阅BVI律师事务所Aristodemou Loizides Yiolitis LLC出具的关于金榜国际、FNOF在BVI法律制度及司法体系下监管有效性的法律意见书; 2、 获取并查阅FNOF、金榜国际的注册证书、股东名册(Register of Members)及董事名册(Register of Directors); 3、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金榜国际出具的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及锁定期、持股及减持意向、稳定股价、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利润分配政策、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等相关承诺; 4、 获取并查阅XXXXXX XXXX(靖宇清)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及任何纠纷、保障金榜国际和FNOF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及信息披露义务等情况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5、 获取并查阅李志远、XXXXXX XXXX(靖宇清)就XXXXXX XXXX(靖宇清)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质押或变相转让其境外直接或间接持有的FNOF、金榜国际的任何股份或权益以及就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涉及的股份锁 定、限售或减持信息披露等法律责任或义务均应当对另一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等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6、 获取并查阅李志远、XXXXXX XXXX(靖宇清)及元宇投资、FNOF、金榜国际签署的《关于履行各承诺事项的声明与承诺》; 7、 获取并查阅元宇投资的营业执照、李志远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分别核查其在中国境内的注册地和居住地; 8、 获取并查阅李志远、XXXXXX XXXX(靖宇清)、凌祥生、魏长娥,靖宇梁的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9、 获取并查阅李志远、XXXXXX XXXX(靖宇清)、凌祥生、魏长娥,靖宇梁办理的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外汇注销登记); 10、 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并取得访谈记录; 11、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自成立至今向金榜国际支付分红款的明细; 12、 获取并查阅金榜国际上市期间发行人向金榜国际支付分红款的分红凭证、缴税凭证、缴税证明、银行回单; 13、 获取并查阅金榜国际上市期间金盘中国向金榜国际支付分红款的分红凭证、缴税凭证、缴税证明、银行回单; 14、 获取并查阅2017年5月武汉金盘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缴税凭证; 15、 获取并查阅2017年3月元宇投资代金榜国际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纳税凭证; 16、 获取并查阅2017年5月金榜国际就转让发行人股权给Xxxxxxxxxx Xxxxx的缴税凭证; 17、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于2017年5月代金榜国际缴纳转让金盘中国75%股权所得税缴税凭证; 18、 2019年1月发行人代金榜国际缴纳转让金盘中国25%股权所得税缴税凭证; 19、 获取并查阅海口市人民政府出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合作企业海南金 盘特种变压器厂合同、章程的批复》(市外经合函[1997]47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中外合作企业海南金盘特种变压器厂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市外经合函[1998]43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中外合作企业海南金盘电气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的批复》(市商资函[2006]57号);2007年 7月,海口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中外合作企业海南金盘电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市商资函[2007]56号);2009年5月,海南省商务厅出具《关于海南金盘电气有限公司延期出资的批复》(琼商务更字[2009]080号);2011年3月, 海南省商务厅出具《关于海南金盘电气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的批复》 (琼商务更字[2011]26号);2011年3月,海南省商务厅出具《关于海南金盘电气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的批复》(琼商务更字[2011]26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琼HK外资备案20170002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琼HK外资备案201700029);《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琼HK外资备案201700044); 20、 获取并查阅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出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金盘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成立的批复》(武新管招[2007]7号);金盘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武商资备201700167)、《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东湖高新资备201800174); 21、 获取并查阅1997年至201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出具的发行人外汇变更登记证明; 2017年3月,海南省外管局出具《业务登记凭证》(编号: 17460000201703210419); 22、 获取并查阅金盘中国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证》(编号:00126987)、 《业务登记凭证》(编号:14420000200806183969)、《业务登记凭证》(编号: 174200000201812079755); 23、 获取并查阅金盘有限就2016年1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2017年4月第三次股权转让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所作股权转让登记备案表; 24、 获取并查阅《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业务有关情况的函》(琼汇办函[2020]11号)、《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业务有关情况的函》(琼汇办函[2020]10号)、《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外汇业务有关情况的函》(琼汇办函[2020]1号)、《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业务有关情况的函》(琼汇办函[2019]12号)。 除上述情况外,《第二轮问询函》第 1.2 题相关情况及本所发表的法律意见较《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未发生重大变化。

  •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この契約の履行に関して委託者と受託者との間で用いる言語は、日本語とする この契約書に定める金銭の支払に用いる通貨は、日本円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