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价格及定价依据 样本条款

标的资产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双方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分别对出资资产和人造板集团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人造板集团下属子公司中盐银港在 2015 年 8 月的增资扩股行为对人造板集团 100%股权估值的影响,协商确定上市公司在本次增资后在人造板集团的持股比例。 根据华信评估出具并经吉林省国资委备案的华信众合评报字[2015]第 1071 号《出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出资资产中构成业务的资产 及负债(即除出资债权以外的资产和负债)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58,407.19 万元, 评估值为 77,475.06 万元;根据华信评估出具并经吉林省国资委备案的华信众合 评报字[2015]第 1089 号《出资债权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出资资 产中不构成业务的资产(即出资债权)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76,891.62 万元,评 估值为 76,891.62 万元,合计 154,366.68 万元。依据该评估结果,出资资产的交 易价格最终确定为 154,366.68 万元。 根据经纬评估出具并经吉林省国资委备案的京经评报字(2015)第 106 号《增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截至 0000 年 0 月 00 日,增资标的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 值为 92,635.94 万元,评估值为 233,083.56 万元,考虑人造板集团评估基准日后 下属子公司中盐银港的股权变动的影响,增资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 229,479.71 万元。依据该评估结果,人造板集团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 229,479.71 万元。 以上评估结果已报吉林省国资委备案。 基于出资资产和人造板集团 100%股权的评估值及作价,吉林森工以出资资产作价 154,366.68 万元对人造板集团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人造板集团注册资本金额为 143,861 万元,吉林森工将持有人造板集团 40.22%的股权(出资金 额为 57,861 万元),出资资产价格超过出资金额部分 96,505.6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森工集团将持有人造板集团 59.78%的股权(出资金额为 86,000 万元)。
标的资产价格及定价依据. 2.2.1 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2.2 双方协商同意,若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不低于 3,800.00 万元,则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 格为 3,8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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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价依据 工程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 报价依据 (1)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 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 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 交易信息栏 理财产品名称 【】

  • 技术参数 序号 标的名称 需求条款 单位 数量

  • 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 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9,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查阅国力源通工商资料及公司章程,了解国力源通股权结构、经营范围 及相关经营管理层的委派情况; 2. 查阅发行人定期报告、国力源通相关专利证书及部分重大业务合同,并取得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了解国力源通的业务情况; 3. 查阅国力源通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以及 GIGAVAC、良泉投资和臻昱诚出具的承诺函,了解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借款利率以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借款,是否存在无偿或以明显偏低的成本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4. 查阅 GIGAVAC 的登记资料和说明,了解 GIGAVAC 基本情况; 5. 查阅良泉投资和臻昱诚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解良泉投资和臻昱诚基本情况; 6. 取得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核查发行人与国力源通少数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7. 查阅发行人收入明细、采购明细等资料,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国力源通少数股东的交易情况; 8. 查阅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了解发行人对募集资金管理的制度配套情况及履行情况; 9. 查阅发行人与国力源通签署的与本次募集资金借款协议,了解协议的的核心条款; 10. 取得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明确后续将督促和监督国力源通使用募集资金,确认募投项目由国力源通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この契約の履行に関して委託者と受託者との間で用いる言語は、日本語とする この契約書に定める金銭の支払に用いる通貨は、日本円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