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 样本条款

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 转让方应当及时将标的资产全部交付给受让方。其中,对于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资产,转让方、受让方应共同向相应的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并尽快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或过户手续;对于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或过户手续的资产及负债,转让方、受让方应共同就该等资产及负债完成交接清单的编制工作,并及时完成交付。双方应当争取在交割日后 60 日内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 受让方应当积极协助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 如经双方积极努力后,在交割日后约定期限内,个别标的资产未完成法律上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将继续协助相关主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事项不构成违约,受让方不会因此追究转让方的任何责任;上述事项也不影响置出资产之上权利、义务、责任、报酬和风险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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