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样本条款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 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3、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包括该日)前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2、 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包括该日)前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场外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3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场外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场外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场外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 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 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 7、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6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恒利A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申购恒利A 份额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赎回恒利 A 份额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可依法对上述相关规定予以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3 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登记手续。 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3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