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的权利转移和风险承担 样本条款

标的资产的权利转移和风险承担. 7.5.1 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的权利和风险自交割完成日起发生转移,收购方自交割完成日起即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享有该等股权完整的股东权利,标的资产的风险自交割完成日起由收购方承担。 7.5.2 标的资产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 7.5.3 因截至交割完成日前标的公司的经营行为、非经营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方面存在瑕疵导致在交割完成日后发生以标的公司为被告、被申请人、被处罚人、或第三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质量、环保、劳动及社会保障、外汇、发改、商务、住房公积金等有权机关处以的罚款、滞纳金、停业等处罚,或被要求补缴相应款项)而给标的公司造成损失,由转让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共同向收购方或标的公司 以现金方式补足全部损失(无业绩承诺的原股东仅以在此次股权转让自上市公司收取的股份及现金对价总金额为限向上市公司承担责任,超出部分由有业绩承诺方连带承担。但因无业绩承诺的原股东过错给标的公司造成损失的,无业绩承诺的原股东亦应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7.5.4 若转让方存在截至交割完成日未向收购方书面披露的或有事项、或者存在未列明于本次交易针对标的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也未经双方确认、以及虽在本次交易针对标的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列明但负债的数额大于列明数额,导致标的公司受到财产损失的,由转让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共同向收购方或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全部损失(无业绩承诺的原股东仅以在此次股权转让自上市公司收取的股份及现金对价总金额为限向上市公司承担责任,超出部分由有业绩承诺方连带承担。但因无业绩承诺的原股东过错给标的公司造成损失的,无业绩承诺的原股东亦应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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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 損害保険 区分所有者は、共用部分等に関し、管理組合が火災保険、地震保険その他の損害保険の契約を締結することを承認する。

  • 二 納付命令又は独占禁止法第7条若しくは 第8条の2の規定に基づく排除措置命令 (これらの命令が受注者又は受注者が構成事業者である事業者団体(以下「乙等」という。)に対して行われたときは、乙等に対する命令で確定したものをいい、乙等に対して行われていないときは、各名宛人に対する命令全てが確定した場合における当該命令をいう。次号において「納付命令又は排除措置命令」という。)において、この契約に関し、独占禁止法第3条又は第8条第1号の規定に違反する行為の実行としての事業活動があったとされたとき。 三 納付命令又は排除措置命令により、乙等に独占禁止法第3条又は第8条第1号の規定に違反する行為があったとされた期間及び当該違反する行為の対象となった取引分野が示された場合において、この契約が、当該期間(これらの命令に係る事件について、公正取引委員会が乙に対し納付命令を行い、これが確定したときは、当該納付命令における課徴金の計算の基礎である当該違反する行為の実行期間を除く。)に入札 (見積書の提出を含む。)が行われたものであり、かつ、当該取引分野に該当するものであるとき。

  • 转让与分包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 合作方式 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双方可商议采用业务合作或合资合作等方式,相关的业务运营收益分成或合资股比设置等具体事宜,由双方磋商后 签订经营合同或合资经营协议详细约定。

  • 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XXXX.XX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XXXX.XX

  • 完成期限 完成期限 完成期限

  •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