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相关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1) 2017 年 2 月 28 日,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签署《关于同意股权转让及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就东方电气集团向其控股子公司东方电气转让所持东方日立 41.24%股权事宜,放弃因该股权转让事宜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合公司、日立(中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关于同意股权转让及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就东方电气集团向其控股子公司东方电气转让所持东方日立 41.24%股权事宜,放弃因该股权转让事宜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3) 2017 年 3 月 27 日,东方日立召开第🖂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股东东方电气集团向东方电气转让其所有的东方日立 41.24%股权,东方日立其他三个股东即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日立(中国)有限公司、国合公司放弃对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