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预估值或拟定价情况 样本条款

标的资产预估值或拟定价情况.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赫章鼎盛鑫 100%股权预估值为 55 亿元,据此计算,贵州鼎盛鑫 100%股权预估值为 44 亿元,标的资产拟作价 31.90 亿元。 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相关审计、评估数据和最终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交易各方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作价将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标的资产预估值或拟定价情况. ‌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拟定价尚未确定。 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企业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相关审计、评估数据和最终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交易各方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将在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评估报告后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标的资产预估值或拟定价情况.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拟定价尚未确定。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如涉及)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交易各方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考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受承担对标的公司 1,100 万元未实缴出资的后续缴纳义务,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各方同意,在评估报告出具后,由交易各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以确认具体金额,且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标的资产预估值或拟定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拟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评估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拟置出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如下:
标的资产预估值或拟定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综合考虑拟购买资产的自身业务特点、经营情况、核心竞争力等因素,确定拟购买资产的预估值范围约为 43-53 亿元,其中国盛电子预估值 21 亿元-26亿元,普兴电子预估值 22 亿元-27 亿元;结合拟出售资产的资产情况,确定本 次交易拟出售资产预估值 6-8 亿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资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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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中止等 第 15 条(利用中止)

  • 利用中止 第22条 当社は、次の場合には、音声利用IP通信網サービスの利用を中止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

  •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合同包1(渗滤液处理尾水转运车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包括分项报价,投标总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

  •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交易所按照本办法、相关业务规则对做市商进行监管,做市商及其所在期货公司会员应当配合交易所进行监管。

  •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协议的签署 (1)甲方通过线下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署(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签名;甲方为机构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应由产品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