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 交易所按照本办法、相关业务规则对做市商进行监管,做市商及其所在期货公司会员应当配合交易所进行监管。
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期货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
监督管理.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新建或更换重要信息系统所在机房、证券基金交易相关信息系统,应当在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资料,包括内部审查意见、机房基本信息、技术架构设计、操作流程、信息安全管理资料、业务制度、合规管理及风险管理制度等。
监督管理. 公司同步建立健全对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体系,党委、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主体,以及纪检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履职监督工作。坚持以预防和事前监督为主,建立健全提醒、诫勉、函询等制度办法,及早发现和纠正其不良行为倾向。
监督管理. 交易所依据本规则和有关规定,对与交易所期货交易有关的业务活动实施自律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监督管理. 对未经交易所许可,擅自发布、传输和传播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交易所有权终止其接收、传输和传播交易所信息,要求信息传播服务机构对其进行屏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监督管理. 结算会员、交易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督和管理。
监督管理. 评价项目实施机构是否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如质量监督、财务监督及日常管理等。
监督管理. 交易所在对指定交割仓库日常管理、年审、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需要整改事项的,可以视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