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样本条款

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及东方九天与东山精密签署了《框架合作协议》。根据上述框架合作协议,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盈、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将在锂电池钢壳预镀镍钢基带领域的产品开发及技术合作、产品供货、供应链共同开发以及股权合作等方面进行长期框架合作,共同推进锂电池钢壳和预镀镍钢基带产业发展。双方建立不定期高层互访机制,就未来发展规划和目标进行探讨与分享,引领双方业务合作,共同推进双方产品在新能源汽车、储能、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以及消费电子等终端市场的应用。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向乙方采购总量不低于 5 万吨锂电池钢壳预镀镍钢基带,具体 以每年的采购合同为准。协议有效期为 2022 年 9 月 8 日-2028 年 12 月 31 日。
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2020 年 5 月 27 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京 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沐禾”)与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西夏区人民政府”)签署了《西夏区数字化节水农业建设暨现代化生态灌区投建管服一体化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协议”、“本协议”)。为确保西夏区完成现代化灌区试点建设,全面提高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水平,探索社会资本方参与西夏区水利建设和改革新方法,经双方友好磋商,就西夏区数字化节水农业建设暨现代化生态灌区投建管服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合作。 本协议为各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仅对合作的基本情况进行原则性约定,未来若有进一步的合作,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在北京与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就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国投洋浦港港区开展粮食仓储、物流和加工领域的合作达成一致。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按照资源融合、共谋发展、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决定建立长期、全面、深度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签署《大健康产业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投资金额另行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2020 年 7 月 9 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津农垦津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津港”)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将结合各自产业资源、技术优势,共同推动和打造符合产业发展升级的都市新型农业园区,做好“现代都市型农业引领示范”,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和多形式的合作,推动互利共赢与共同发展。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其确定的原则作为双方今后签订相关合同的依据。未来若有进一步的合作,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普光磁”或“公司”)与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阔投资”)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促进双方业务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增强双方的纵深服务能力,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业务特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关系之共识。 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框架文本,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双方后续的合作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2020 年 10 月 14 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与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就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事宜,在乡村振兴战略方向上达成合作意向。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其确定的原则作为双方今后签订相关合同的依据。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来若有进一步的合作,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林洋”)与中广核安徽分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在合肥以书面方式签署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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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眉山琏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眉山光伏”)与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03778)控股 子公司安徽国晟晶硅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国晟”)、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国晟”)分别签订了硅片采购框架合同、电池片销售框架合同,眉山光伏将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安徽国晟采购 14,500 万片单晶硅片,向江苏国晟销售 A 级 G12 异质结电池片产品 700MW(实际订购数量以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订单采购数量为准)。 前述采购及销售协议的签订金额预计占公司 2022 年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 100%,绝对金额超过 2 亿元。因此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并聘请律师就该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协议签署情况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北京易点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易点租”)于 2016 年 10 月 30 日签署了《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就个人小额消费信贷合作事项,经友好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 この契約書の規定により、受注者が増加費用を必要とした場合又は損害を受けた場合に発注者が負担する必要な費用の額については、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が協議して定める 賃金又は物価の変動に基づく請負代金額の変更)

  • 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3 月 20 日,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景”)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本框架协议”)。

  •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乙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 保密原则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

  • 入札方法等 (1) 電子入札システムで入札を行います。 (2) 入札会の手順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