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的方案. (1) 本次重整中,甲方拟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别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和清偿债务。甲方将根据公司的资产负债、股权结构、经营情况制作《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并在重整计划中确定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规模,及引进重整投资人和清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情况。
(2) 双方协商并确认,乙方及/或乙方指定和认可的其他主体(下称“乙方或乙方指定方”)将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甲方本次重整,并在甲方的重整计划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且生效后,有条件受让部分转增股票,并提供甲方重整所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受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偿债资金、提供偿债借款、提供流动性支持、注入优质资产、提升经营能力、解决其他历史经营和债务问题等。
(3) 双方协商并确认,乙方或乙方指定方受让甲方转增股票,应以本协议签署日甲方股票收盘价为基准,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确定受让价格和相应受让条件。
(4) 乙方或乙方指定方中,成为甲方第一大股东的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的转增股票,自股票登记至相关主体证券账户之日起限售 36 个月;其他主体 认购的转增股票自股票登记至相关主体证券账户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5) 乙方或乙方指定方受让转增股票的数量、受让对价及受让条件等方案内容,以提交给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