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管费. 34000元:2000元/项/年×17年(保存15年,另付2年预付款)=34000元/项;取回档案时根据实际情况退回多余保管费。
档案保管费. 按照GCP 规定,保管 5 年。需要延长保管时间的,按照年份收取保管费。
档案保管费. 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结束或终止后按照机构的收费标准收取档案保管费:目前收费标准是药物临床试验2000元/项/年收费; 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1000元/项/年;自项目结束(完成关中心流程)起开始收取。最迟可在项目结算时随合同尾款一并交齐(请单独支付),取回档案时根据实际情况退回多余保管费。(档案管理员:张联军, 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755-25504791,联系地址:深圳市东门北路0000号大院,邮箱:x00000000000@000.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