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缺陷与再次检验. 如果在考核检验中发现设备的制造、安装或设备本身不符合技术规格的要求,中标人应提供包含纠正措施在内的“缺陷清单”,以确保在“缺陷清单”中所列设备的制造、安装和调试能按期完成。 对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的设备应进行修理、改进或更换合适的设备,按上述同等的条件和内容进行再次检验。修复、改进或更换工作由中标人先提出计划和措施,报经买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后由中标人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中标人承担。或者经买方同意,根据系统设备的缺陷程度,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性能违约赔偿。 在安装完工之日基本安装完毕并能运转的设备,若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尚未完全完工、未进行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中标人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和指示,安排人员及各项资源保障继续工作,直至安装工程全部完工和满足合同规定初步验收条件为止。必要时,买方在中标人的指导下可以使用上述已经可以运转和安全操作的部分完工设备,此时买方的使用不等于这些设备已经通过初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