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永宸 样本条款

江山永宸. 指持有位于榆林市榆阳区小壕兔乡的榆林市榆阳区 300MWp光伏发电项目(含房屋所有权及其所占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榆林市江山永宸新能源有限公司。
江山永宸. 截至 2022 年 09 月 30 日,京能发展(北京)持有江山永宸 100%股权,其 实际控制人为北京能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京能国际”)。
江山永宸. 江山永宸目前保有两个银行账户,其中基本户开立于中国建设银行,电费收取账户(一般户)开立于中国工商银行,后者账户目前已质押给国银租赁。 本基金注册前,江山永宸在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开立账户(一般户)。预计本基金上市前,江山永宸完成其在中国建设银行基本户的转户与销户,期间将华夏银行新设立账户变更为基本户。 基金成立后,项目公司将清偿国银租赁全部融资,随即向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提出账户变更申请,将电费收取账户变更为在华夏银行开立的基本户。变更后,原设立于中国工商银行的电费收取账户将注销。经与国网陕西省公司沟通,电费收取账户变更需要约三个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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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この契約は、日本国の法令に準拠するものとする 9 この契約に係る訴訟については、日本国の裁判所を合意による専属的管轄裁判所とし、発注者の事務所の所在地を管轄する裁判所を第1審の裁判所とする。 (権利義務の譲渡等)

  • 提起民事訴訟 5.依其他法律申(聲)請調解。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编制日为2022年5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投资理念 本产品将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原则,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市场状况和资金供求的深入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构建及调整投资组合,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 使用量のお知らせ 当社は、18の規定により当社(導管部門)から使用量の通知を受けたときは、速やかにその使用量をお客さまにお知らせいたします。 料金は、8のガスの使用開始日又は36(1)の規定により供給を再開した日から適用いたし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