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方式 样本条款

沟通方式. 中标人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应采取即时通讯工具、邮件、电话、传真、书面材料等各种方式,与采购人实时保持工作联系,及时沟通反馈工作进度、重要事项和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沟通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当面沟通、会议、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沟通方式. (1) 辅导期间,国信证券辅导人员定期前往公司,跟踪了解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 (2) 国信证券辅导人员列席公司有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 (3) 国信证券辅导人员参加辅导培训,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讲座和座谈; (4) 国信证券辅导人员采用电话、传真、EMAIL、邮寄以及专人送递等多种形式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信息沟通; (5) 公司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提供国信证券所需原始文件资料。
沟通方式. 双方可以以书面、口头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沟通,重要事件的沟通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有当事人签字或单位盖章的原件为正式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其他沟通记录在双方均认同的情况下可作为正式文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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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 报名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报名。

  • 结算方式 支付结算以转账形式进行。如中国人民银行有更快捷、安全、可行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实施周期 5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6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 ×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 安装方式 要求镶嵌式安装在讲台。

  •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担当部署 豊橋市 区画整理課(豊橋市役所東館9階)電 話 0532-51-2662 郵便番号 440-8501 所 在 地 豊橋市今橋町1番地 (一般競争入札の参加者の資格)

  • 事務局 1 この規則による仲裁の手続管理は、JCAAが行う。 2 JCAAは、仲裁廷又は当事者の要請があるときは、仲裁手続を遂行するために必要な通訳者及び速記者、審問室を手配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