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例 及 規 則 样本条款

法 例 及 規 則. 2.1 本公司按客戶賬指示而進行賬一切證券交易 (“交易”),須根據適用於本公司賬一切法例、規則、監管指示、附例、慣例、慣用法賬規定而進行。這方面賬規定包括聯交所 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中央結算公司”)賬規則。本公司根據該等法例、規則及指示而採取賬所有行動均對客戶具有約束力。
法 例 及 規 則. 4.1 所有在交易所交易的期權業務應根據全部適用法例、規則及香港或其他地區(且可能不時變更)之監管指示之規定(「該等規則」)在收到客戶書面或口頭指示後由招商證券(香港)進行。該等規則包括但不限於聯交所之《期權交易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期權結算所」)之《期權結算規則》及中央結算公司之規則以及任何其他適用法例及規例。該客戶承認聯交所期權結算所根據該等規則獲賦權調整合約之條款,而招商證券(香港)應知會該客戶任何影響該客戶身為訂約一方之客戶合約之重大變更。招商證券(香港)、聯交所、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及中央結算公司根據該等規則採取的所有行動均對該客戶具有約束力。 除獲招商證券(香港)書面同意外,招商證券(香港)應僅作為該客戶有關所有在交易所交易的期權業務之代理人。 倘根據期權買賣協議對招商證券(香港)作出指示時,該客戶代表的是另一人士,就所有目的而言,招商證券(香港)將繼續把該客戶作為其客戶而非其他人士來對待。 4.2 該客戶同意有關期權系列之標準合約之條款應適用於招商證券(香港)與該客戶訂立之每份客戶合約,而所有客戶合約須根據該等規則訂立、行使、交收和解除。 4.3 該等規則及所有其他適用法律、規則、規例、附例、章程、政策、習慣、通知要求、報告義務及相關市場、交易所及結算所之慣例(統稱「適用法例及規則」)均對該客戶具有約束力,且該客戶須貫徹執行適用法例及規則。 該客戶同意並承認該客戶有責任遵守適用法例及規則,特別是奉行任何知會及報告的義務,對此,客戶不應依賴招商證券(香港),且招商證券(香港)對該客戶沒有任何責任或義務以解除客戶本身之責任及義務。 4.4 該客戶出現任何違反上述第4.3條規定之情況應構成證券賬戶協議下界定之失責事件,在此情況下,應使用以下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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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验收方式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收到甲方通知7个工作日内组织安装调试,具备验收条件后,由甲方组织验收。若仪器设备或配件数量缺少、技术资料不齐全、外观破损或者仪器性能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按以下方式理赔:

  •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 风险识别 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

  • 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注明“正本”或“副本”后,做密封封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 风险揭示部分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 风险提示 2.1 甲方知晓并理解,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2.2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由甲方购买的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和《理财产品说明书》揭示。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相关理财产品文件的详细条款及投资理财产品可能发生的风险。 2.3 甲方通过代销机构购买乙方理财产品时,乙方仍应承担设计发行理财产品及管理人的相关义务和责任。代销机构面向投资者实施销售行为过程引发的相关投诉与纠纷,或因代销机构及其人员过错造成的投资人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向代销机构投诉、索赔。 2.4 对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约定应以该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准,甲乙双方不得以包括签署补充协议在内的任何形式另行约定。 2.5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公布的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供甲方参考,不代表甲方可获得的实际收益,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亦不构成乙方保证甲方获得业绩比较基准反映的收益率的承诺,甲方是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凭借自身判断,独立、自愿购买理财产品,谨慎投资。 2.6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及代销机构向甲方介绍的产品投资建议、产品收益表现和业绩比较基准等市场化分析和预测信息仅供甲方参考,甲方据此作出的任何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认(申)购和赎回决定及其他)出于投资者自身的判断,投资决策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不构成乙方对投资本金及收益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