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样本条款

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注册资本为 15,364.4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邓桂楠。该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经营范围为:为市区成片土地前后期的开发配套服务、城市道路、桥梁及地下管网的投资及服务。 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535,735.98万元,负债总额502,723.22万元,净资产33,012.76万元;2020年度实现收入739.62万元,净利润为-35.84万元。因该公司收入水平不高,费用支出较多,故净利润为负。 截至2021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610,247.48万元,负债总额577,619.57万元,净资产32,627.90万元;2021年度1-3月,该公司实现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 -384.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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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资格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中的其他资格要求

  • 其他 - - 6.偽造或變造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 其他费用 指除理财计划费用以外,理财计划涉及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投顾费等,具体以本说明书第八条约定为准。

  • 其他要求 1.采用“现场网上开标”模式进行开标,投标人需到达开标现场。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 商务部分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 其他条款 9.1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