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样本条款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本所律师对照《证券法》和《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应满足的实质条件逐项进行了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本次发行系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逐项核查如下: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本次发行系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所承办律师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逐项核查如下: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未发生变 化。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2.1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债券的条件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所对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属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规定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下各项条件: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发行人已具备《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实质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预案》,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同一类别股份,即境内上市每股面值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的发行价格和条件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预案》,本次发行对 象为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 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预案》,本次发行对 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