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黄建勲、黄婉茹均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 7 名董事,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汕头市潮阳区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 PPP 模式实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之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浙江复星、复地投资管理等 16 名对象以及复星产投、复星高科合计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为 68.52%,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复地投资管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郭广昌先生。 郭广昌先生为中国籍公民,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郭广昌先生于 1989 年从复旦 大学取得哲学学士学位,并于 1999 年从复旦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郭广昌先生与其他主要股东无亲属关系。 郭广昌先生现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及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一届常务委员、浙商总会副会长、上海市浙江商会会长等。郭先生曾为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等。郭广昌先生曾荣获 2016 年第八届世界华人经济峰会颁发的“终身成就奖”、2015 年中国企业领袖年会暨中国企业家三十年颁奖典礼颁发的“2015 中国最具影响力企业领袖”称号等,并入选葡萄牙主流媒体《贸易周刊》的“葡萄牙 2015 年度 TOP 人物 50 人”榜单、《彭博市场》“2014 年全球投资及银行领域最具影响力 50 人”榜单及美国著名商业杂志《快公司》(Fast Company 中文版)“2014 年中国商业最具创意人物 100”榜单等。 郭广昌先生持有的复星国际有限公司为境外上市公司,除通过复星国际实际控制境内发行人股权外,近年来境内其他重大投资主要包括亚东广信科技发展和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郭广昌先生和梁信军先生、汪群斌先生分别以 64.45%、24.44%、11.11%的出资比例持有亚东广信科技发展和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亚东广信成立于 2012 年 12 月 14 日,注册资金 1,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 投资管理,旗下主要控股德邦证券、钢联电子等企业。截至 2017 年末,亚东广信 合并范围总资产 357.77 亿元,净资产 63.73 亿元;2017 年度,亚东广信合并范围 实现营业收入 755.05 亿元,净利润 1.61 亿元。 上海广信成立于 1992 年 11 月 3 日,注册资金 4,000 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投资 管理,旗下主要控股复行信息等企业。截至 2017 年末,上海广信合并范围总资产
生效日期 本協定在締約雙方以書面通知對方已完成必要的手續後正式生效。 下列代表,經其各自政府正式授權,已在本協定上簽字為證。 本協定於一九九⭘年八月二十日在香港簽訂,共兩份,每份均用法文及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香港政府代表 法蘭西共和國政府代表
合同修改 19.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契約變更及轉讓 (一)機關於必要時得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廠商變更契約(含新增項目),廠商於接獲通知後,除雙方另有協議外,應於 10 日內向機關提出契約標的、價金、履約期限、付款期程或其他契約內容須變更之相關文件。契約價金之變更,其底價依採購法第 46 條第 1 項之規定。
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廠商依公司法、企業併購法分割,受讓契約之公司(以受讓營業者為限),其資格條件應符合原招標文件規定 且應提出下列文件之一: 1.原訂約廠商分割後存續者,其同意負連帶履行本契約責任之文件;
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与登记规则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方式,基金份额、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成分股的现金替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分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根据以上规则,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相关参与方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