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不涉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事宜 样本条款

浩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不涉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事宜. 经核查浩洋电子的工商档案资料、股东会决议文件、浩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浩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 6,127.50 万元;2016 年 8 月,浩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以 截止整体变更基准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公司账面净资产值 218,662,504.85 元为依据,按 1:3.5685435 比例相应折为股份公司 61,275,000 股,计入股份公司股本总额,剩余 157,387,504.85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浩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不涉及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折股,因此不涉及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事宜。 经核查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历次注册资本/股本变动的决议文件、验资报告,自发行人成立以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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